〚台北毒品案件訴訟〛從國外訂購二級毒品(運輸二級毒品)-緩刑
虛擬貨幣「郵購毒」,遭警埋伏被逮捕!?運輸二級毒品「十年」以上刑期,謙聖依然為當事人爭取到「緩刑」!!!
本案當事人在國外網站用門羅幣(XMR),購買價值1000元(NTD)的「LSD」,也就是俗稱的「一粒沙」或是「搖腳丸」。然而就在取貨時,被埋伏在一旁的警方以現行犯逮捕。
當事人因誤信謠言,認為「LSD」對於醫治心理疾病有一定的療效,才鋌而走險。如今涉嫌「運輸二級毒品」,是至少「十年」以上的重罪,基本上就是必定「入監服刑」的宣告。
走投無路的當事人懷抱一絲希望,來找在毒品案件領域成果豐碩的謙聖,希望能藉由律師豐富的經驗,來為這起案件開闢一線生機。
謙聖經過專業評出後,使出渾身解數,決定幫當事人爭取高難度的「緩刑」。律師主張當事人雖從國外叫貨,卻是以自行施用為目的,未轉讓、販賣,並援引多起實務案例。關鍵是運用《刑法》59條,強調當事人犯行以現行刑度來說猶嫌過重,希望最大限度的幫助當事人減輕刑責。
這起案件,謙聖運用上百起毒品案件勝訴經驗,掌握訴訟核心。最終成功為當事人將刑度由原本最低十年,打到剩下兩年,甚至不負眾望地拿下「緩刑」判決,拯救了差點鋃鐺入獄的當事人!!
運輸毒品的罪刑多嚴重?
根據《毒品管制條例》第4條,製造、運輸、販賣毒品的話會依據各級毒品有以下刑責:
第一級毒品→處死刑或無期徒刑;處無期徒刑者,得併科新臺幣三千萬元以下罰金。
第二級毒品→處無期徒刑或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一千五百萬元以下罰金。
第三級毒品→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一千萬元以下罰金。
第四級毒品→處五年以上十二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五百萬元以下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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