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律師事務所〛網路找藥愛,施用安非他命-緩起訴
本案當事人在朋友租屋處施用安非他命,過沒幾天又在網路上尋找藥愛夥伴,想不到找來的,卻是在網路巡邏釣魚的員警!
當事人在會面現場直接被警方逮捕,並遭施用及持有二級毒品的罪名移送法辦。
後悔萬分的當事人在筆錄做完釋回後,立刻聯絡了專打毒品案件的謙聖,並迅速完成委任,希望能避免進去勒戒所執行觀察勒戒。
謙聖經手過數百件施用毒品案件,能迅速掌握訴訟的核心關鍵!為當事人量身撰寫一份能說服檢察官的戒癮治療聲請狀,再搭配毒品律師庭上精湛出色的答辯。
最終,謙聖成功幫當事人拿到施用二級毒品「緩起訴」!只需配合醫院療程,進行戒癮治療,不必失去人身自由的好結果!讓當事人可以不用與社會脫軌,也不必擔憂送勒戒!
*謙聖小百科-施用一、二級毒品會有什麼刑事責任?
根據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施用第一級毒品者,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施用第二級毒品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但是台灣針對毒品初犯(或距離上次被抓三年以上者)
採取「先治療,後處罰」的態度。
因此法律提供了兩種方式:
1、觀察勒戒(與世隔離約一個月)
2、戒癮治療(定期到醫院回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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