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毒品案件訴訟〛遭警指控販賣安毒-打成幫助施用


基於情誼、協助兄弟代購安毒,竟遭警方以「販賣二級毒品」為由逮捕?

本案正是遭警以「販毒」辦,在謙聖協助下,成功打成【幫助施用】的案例。

 

->某日,與當事人同住的朋友遭埋伏許久的員警攔阻。警方出示搜索票闖入家中執行搜索。被突如其來聲響吵醒的他,為避免更大衝突,主動配合警方將屋內毒品及吸食器都交出。

 

由於搜出的安非他命重達20公克以上,當事人仍遭警懷疑有「販賣毒品」的意圖。

 

所幸當事人在偵查階段就找上謙聖!王聖傑主持律師在釐清案情後,迅速策劃訴訟方針,與律師團隊及助理們合作。成功從當事人手機中找出有利證據,在偵查庭中向檢察官表示:「當事人雖有購買安非他命之實,但從被告與友人對話紀錄裡可查到「友人請他協助購買」訊息,並非販售、也沒有任何營利,怎能以販賣論?」

 

最終,經謙聖團隊努力爭取下,成功讓檢察官採信謙聖觀點,將「販賣二級毒品」打成「幫助施用二級毒品」。

 

 

*謙聖小百科-販賣二級毒品有多嚴重?

根據毒品管制條例,販賣二級毒品者:

「處無期徒刑或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一千五百萬元以下罰金。」

 

販賣二級毒品若被判刑,刑度重達十年起跳;而幫助施用,有機會爭取六個月以下有期徒刑、可易科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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