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販賣毒品被釣魚成功爭取緩刑】共同販賣第二級毒品未遂,毒品案件緩成功緩刑
謙聖緩刑案例分享
一、案件經過
本案當事人和網友分工合作,共同販賣第二級毒品,由對方先在網路上刊登欲販售商品,再由當事人與買家進行交易,沒想到卻碰巧遇到警方正在執行釣魚偵查,遭警方釣魚,當場被逮捕,並帶回警局作筆錄;當事人當下也提供手機讓員警蒐證和認罪。
二、解決過程
(一)當事人即時聯繫謙聖國際法律事務所,並預約與王聖傑主持律師面談,進行法律諮詢。
(二)面談時,王聖傑主持律師率先安撫當事人忐忑不安的心情,再仔細聆聽當事人所描述的事發經過,並將事務所過往的成功案例以及承辦方式敘述給當事人聽。
(三)當事人深思熟慮後,決定委任謙聖國際法律事務所;謙聖受委任後,由王聖傑主持律師率先釐清案件、擬定訴訟方針,再與所內的律師攜手合作。
(四)在法庭上,謙聖主張當事人已坦承犯行,也有供出毒品來源,而本件也因當事人供述而有順利查獲共犯,因此有符合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17條第一項的規定,可減輕其刑;且本案販毒行為未遂,尚無毒品實際流通;當事人無前科,現有正當工作,是因一時失慮才會犯本案之行為等。
三、官司結果
最終,在謙聖國際法律事務所有效地答辯之下,成功替當事人爭取到「緩刑」的好結果!
《專打毒品律師,毒品律師推薦》
✧ 謙聖小學堂 ✧
什麼是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17條第一項的規定?
犯第4條至第8條、第10條或第11條之罪,供出毒品來源,因而查獲其他正犯或共犯者,減輕或免除其刑。
謙聖國際法律事務所,是業界知名的專打毒品案件的律師事務所,同時王聖傑律師也是許多委託人指名的專打毒品律師,如有任何法律問題 請立即私訊進行線上諮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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