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指控意圖販賣持有毒品經律師辯護不起訴】被警方指控意圖販賣持有毒品經律師強力辯護成功爭取不起訴


謙聖不起訴案例分享

一、案件經過

某日當事人突被警衝,警方持搜索票找上門,並在家中查獲多種第三、第四級毒品,在做筆錄時,當事人向警方坦白有使用俗稱飛機的Telegram和藥頭聯繫,因有長期失眠困擾,想購買藥品自用,不過加入群組之前,需先認證,當事人因曾和友人聊過此話題,才會想到可冒用友人身分換取藥頭信任,才會有販賣等字眼在對話中出現;且驗出含有第四級毒品的藥品是在受管制前,因女友身體不適,才代為購買,也無販賣之意,不過當事人還是被以「意圖販賣及持有第三、第四級毒品」等罪嫌偵辦,擔心會因此入獄服刑的當事人急忙向專精毒品案件的謙聖,請求協助。

 

二、解決過程

(一)當事人在第一時間,致電到謙聖國際法律事務所,再由事務所的助理協助傳諮詢平台連結給當事人,當事人也向平台描述自己所遇到的狀況,再預約與王聖傑主持律師面談的時間。

(二)面談時,王聖傑主持律師率先安撫當事人忐忑不安的心情,再仔細聆聽當事人所描述的事發經過,並將事務所過往的成功案例以及承辦方式敘述給當事人聽。

(三)當事人深思熟慮後,決定委任謙聖國際法律事務所;謙聖受委任後,由王聖傑主持律師率先釐清案件的來龍去脈、迅速擬定訴訟方針,再與所內的黃昱凱律師攜手合作。

(四)在法庭上,謙聖主張從對話紀錄中可見,當事人是以買家的身份在與對方對話,無法認定當事人有在Telegram上刊登販賣級管制藥品等訊息;本件無其他證人或證物等其他具有相當程度而足以證明當事人有販毒之意;且當事人若真有販賣,應該會有多個買家詢問相關事宜,不過從當事人的行動電話紀錄中可見,並無很多通話對象等。

 

三、官司結果

最終,在謙聖有效地答辯之下,成功替當事人洗刷冤屈 ,獲「不起訴」的好結果!

 

《專打毒品律師,毒品律師推薦》

 

*謙聖小百科*

➙意圖販賣而持有第三級毒品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三百萬元以下罰金。

意圖販賣而持有第四級毒品或專供製造、施用毒品之器具者,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一百萬元以下罰金。

 

謙聖國際法律事務所,是業界知名的專打毒品案件的律師事務所,同時王聖傑律師也是許多委託人指名的專打毒品律師,如有任何法律問題 請立即私訊進行線上諮詢enlighten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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