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及到藥事法轉讓安非他命給他人,經律師辯護成功爭取緩刑】因為轉讓安非他命給友人,被指控涉及藥事法的轉讓禁藥罪,經律師辯護成功爭取緩刑,既無須入獄服刑,也無需勞動服務,更無須留下前科紀錄
謙聖緩刑案例分享
一、案件經過
本案當事人在友人的介紹下認識對方,因對方有在兼差當白牌司機,於是當事人在回臺時,都會搭對方的車,倆人在車上也會小聊一下,當事人也曾向對方透漏自己偶爾會以吸食安仔的方式來減輕上班的壓力;某次在回程的路上,對方主動詢問當事人需不需要調取安仔,他有管道,當事人同意後,便由對方先和藥頭取貨,再轉交給對方。
某次對方問當事人是否能給他一點嚐嚐,當事人想說也有麻煩到對方幫忙,便答應此要求,並約好時間、地點,沒想到此是東窗事發後,當事人卻因此卡上毒品案件,被以「轉讓第二級毒品」等罪嫌偵辦,心急如焚的他急忙向「專精毒品案件」的謙聖,請求幫助。
二、解決過程
(一)當事人在第一時間,致電到謙聖國際法律事務所,再由事務所的助理協助傳諮詢平台連結給當事人,當事人也向平台描述自己所遇到的狀況,再預約與王聖傑主持律師面談的時間。
(二)面談時,王聖傑主持律師率先安撫當事人忐忑不安的心情,再仔細聆聽當事人所描述的事發經過,並將事務所過往的成功案例以及承辦方式敘述給當事人聽。
(三)當事人深思熟慮後,決定委任謙聖國際法律事務所;謙聖受委任後,由王聖傑主持律師率先釐清案件的來龍去脈、迅速擬定訴訟方針,再與所內的蔡復吉律師攜手合作。
(四)在法庭上,謙聖主張當事人是一時失慮才犯,犯後也坦承犯行,從中深切記取教訓,應無再犯之虞; 且無其他證據足認當事人有達應加重其刑的標準,轉讓對象也是成年人,自無適用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8條第6項、第9條第1項各有加重其刑規定,應適用藥事法第83條第1項轉讓禁藥罪處斷等。
三、官司結果
最終,在謙聖有效地答辯之下,成功替當事人爭取到「緩刑」的好結果!
《專打毒品律師,毒品律師推薦》
*謙聖小百科*
➙什麼是甲基安非他命?
又稱「冰毒」,是一種強力興奮劑,外貌上為無色的粒狀透明晶體。
➙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8條第6項是什麼?
轉讓毒品達一定數量者,加重其刑至二分之一,其標準:第一級毒品,淨重五公克以上;第二級毒品,淨重十公克以上;第三級毒品,淨重二十公克以上。
➙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9條第1項是什麼?
成年人對未成年人販賣毒品或犯前三條之罪者,依各該條項規定加重其刑至二分之一。
謙聖國際法律事務所,是業界知名的專打毒品案件的律師事務所,同時王聖傑律師也是許多委託人指名的專打毒品律師,如有任何法律問題 請立即私訊進行線上諮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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