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毒品案件訴訟〛施用一級毒品「不起訴」
案件說明:
本案當事人因為毒品案在假釋期間,需要定期回去地檢署找觀護人報到驗尿,
然而在某日卻驗到有一級毒品的陽性反應,因此觀護人便轉呈給檢察官,
檢察官便以施用一級毒品為由,啟動偵查。
這個案件中當事人情況確實比較特殊,除了殘刑還有九年以外,
目前身上同時還有其他毒品案,是萬萬不能出事的。
謙聖暸解情況後,探知當事人在觀護人發現有毒物反應的前後時間,
有感冒的紀錄,並且有就醫紀錄及購買成藥使用;
因此謙聖馬上就幫案件定調為「服用感冒藥物因此出現可待因」,
並且請當事人提出藥物及就醫紀錄之證明,並配合法醫研究所的相關見解,
終於幫當事人拿到「不起訴」處分。
謙聖雖然在高雄還沒有實體辦公室,但還是有非常多南部案件的委託,
除了感謝還是感謝,加上身為許多八大行業的法律顧問,因此對於刑事案件的處理,
也更能切合當事人的實際情況,而不是流於法律形式的爭執。
有事找謙聖
找謙聖沒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