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毒品案件訴訟〛販賣毒品打成幫助施用-成功減刑
案情過程:
販賣毒品打成幫助施用
成功減刑(九年減刑至四年半)
在毒品危害防制條例中
依毒品犯罪行為的不同,刑責有輕重之分:
製造、運輸、販賣>意圖販賣而持有>轉讓>持有>施用
本案當事人被指控多條的「毒品販賣」罪嫌
其中包含了一級毒品海洛因的販賣
在一審宣判的刑度重達近十年
當事人也從偵查中一路羈押到二審
謙聖在二審時接手處理
完整的暸解交易關係、事發經過後
發現本案被判的「一級毒品販賣」
應該只構成「幫助施用」
因此向法官提出【非販賣】的抗辯主張
在謙聖的積極爭取下
本案成功把一級毒品販賣轉為幫助施用
總刑度從近十年減少到四年多
為當事人的人生多爭取到五年的自由
謙聖精通各類毒品案件
「有事找謙聖、找謙聖沒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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