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毒品案件訴訟〛警方釣魚施用二級毒品-緩起訴附命戒癮治療
案情過程:
這是在「嘉義」發生的毒品案件
當事人在交友軟體GRINDR上
遇到陌生網友邀請一起去汽車旅館嗨
於是當事人就開開心心帶上另一半前往赴約
結果沒想到,連房間都還沒進入
就在旅館的停車場被警方攔下盤查
雖然當事人身上沒帶任何違法物品
但是同行的另一半被搜出一包安非他命
於是兩人就這樣被帶回警局驗尿…
沒錯!又是件警方釣魚偵查案件!
當事人在去年已經完成過戒癮治療
時隔一年又驗尿驗到二級毒品陽性反應
非常害怕這次會被直接被送進勒戒所
所以在事後立刻聯繫專打毒品案件的謙聖
希望讓專業的毒品律師協助度過難關
既然當事人決定相信謙聖的辦案能力
那我們當然不會辜負當事人!
最終恭喜當事人成功再次獲得
施用二級毒品「緩起訴附命戒癮治療」
謙聖辦事、讓你沒事!
施用一、二級毒品會有什麼刑事責任
根據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施用第一級毒品者,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施用第二級毒品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但是台灣針對毒品初犯(或距離上次被抓三年以上者)採取「先治療,後處罰」的態度。因此法律提供了兩種方式:
1、觀察勒戒(與世隔離約一個月)
2、戒癮治療(定期到醫院回診)
謙聖小提醒
施用一、二級毒品案件被驗尿後
檢察官需要等收到尿液檢驗報告
並且等地檢署將案件分案後
才能向法院聲請你的勒戒裁定!
送出戒癮治療聲請狀的時間點也很重要
不是隨便瞎送!非常考驗律師辦案的經驗!
也因此在被警察逮補獲釋(釋回)之後
如果不想要進去觀察勒戒
建議可以像本案當事人一樣
馬上尋求謙聖的法律救援
穩穩的拿下緩起訴-戒癮治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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