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毒品案件訴訟〛警方臨檢而涉嫌施用及持有毒品-不起訴
案情過程:
當事人因為遇到警方臨檢
所以被指控於桃園的某汽車旅館內
沖泡施用含有二級毒品的毒咖啡包
並從天花板夾層搜出兩顆不明藥丸
導致涉嫌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中的
施用第二級毒品、持有第二級毒品罪嫌
而後當事人被帶回警局做筆錄以及驗尿時
坦承有施用咖啡包但不明藥丸不是他的
並且在初步驗尿結果呈現二級毒品陽性反應
發生這件意外後當事人急衝衝的找上謙聖
想要請專打毒品案的謙聖協助處理官司
經謙聖專業經驗判斷
認為當事人本次施用毒品並不會呈陽性反應
因此立即向檢察官遞送狀紙
最終,果然如我們所料
施用二級毒品部分驗尿檢驗為陰性反應!
而不明藥丸檢驗出來也並非二級毒品!
恭喜當事人成功獲得
「施用及持有二級毒品不起訴處分」
誰說筆錄坦白後就沒救了!
謙聖出馬就是要爭取最好的結果!
施用一、二級毒品會有什麼刑事責任
根據《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施用一級毒品者,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施用二級毒品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施用三級毒品者,沒有刑責但要罰鍰及接受毒品危害講習
汽車旅館常見的毒品有哪些
【笑氣】俗稱吸氣球,依法可處3~30萬元罰鍰(行政處分)
【毒咖啡、糖果】由多種毒品混合製作而成,大多為二、三級毒品
【K他命】可能會捲入紙菸內,或是直接用鼻子吸食(俗成拉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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