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毒品案件訴訟〛夜店施用二級毒品大麻-緩起訴(戒癮治療)
許多人支持大麻合法化,即使在國外可以合法施用大麻,但在台灣法律現行規定就是列為二級毒品,即使大麻能夠讓人放鬆心情、舒緩精神疾病,但切勿以身犯險。
本案當事人跟朋友相約去夜店HIGH,在這麼快樂的氣氛下,施用了大麻助興,這次不是被警察盤查,也不是被臨檢,而是當事人的朋友販賣大麻被抓,從朋友的手機裡面調閱到當事人曾經跟朋友購買過毒品,當事人是以「證人」的身分被傳喚驗尿且逼當事人指認朋友。
這樣的情況下,一定要指認朋友嗎?!答案是不用。原因是因為施用毒品是個人的犯罪行為,法律沒有規定自己犯法被查獲後一定要指認上游,施用毒品即使指認上游也並沒有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17條之1項減刑規定。
當初當事人來諮詢的時候問了「施用二級毒品一定要委託律師嗎?不委託會被抓去關嗎?」,這個問題問的很好,確實施用毒品初犯沒有一定要委託律師,你來諮詢謙聖,謙聖會告訴你施用毒品有沒有委任律師的差別,多數在沒有委託律師的情況下,通!通!被!送!勒!戒!這是謙聖看過的實務經驗。
委託謙聖,謙聖要做什麼?施用毒品的案件非常特殊,與其他刑事案件辦理程序不同,施用案件只有一個訣竅,那就是「速度要跑得比檢察官快」,警察驗尿、尿液送檢驗所、報告回到地檢署,每一步流程,通通都要掌握清清楚楚。
一但案件進入地檢署,必須要主動出擊!向檢察官主張「當事人符合戒癮治療條件,請給予戒癮治療機會」。所以,謙聖成功替當事人拿下緩起訴處分。
為什麼大多數吸毒者都不想觀察勒戒?
在戒治所內觀察勒戒類似在監獄中生活大約40天,除了限制人身自由以外工作也將大受影響,並且若遭評估為「有繼續施用毒品的可能性」,檢察官就會再聲請強制戒治、延長勒戒時間(至少六個月以上,最長不超過一年)。
因此若想要避免觀察勒戒爭取戒癮治療,建議一開始就找到專門處理毒品案件的律師,幫您穩穩拿下緩起訴附命戒癮治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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