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感情詐騙加重詐欺不起訴成功辯護】感情詐騙涉加重詐欺-詐欺案件不起訴


謙聖不起訴案例分享

一、案件經過

本案當事人在IG上認識對方,兩人相談甚歡後,進而交換LINE繼續聊天,也有進一步確認交往關係;某日對方告訴當事人,因有臺灣的朋友要還錢給他,由於對方自稱是外國人,因此當事人認為他沒有台灣的帳戶也是一件很正常的事,基於倆人之間為情侶關係,當事人就答應對方幫忙。

 

當事人收到錢後,對方表示自己只能收虛擬貨幣,因此要當事人將錢換成虛擬貨幣後轉給他,當事人就這樣陸陸續續匯了幾十萬給對方,某日突然發現自己的帳戶無法使用,經行員告知,帳戶已成警示戶,當事人因此卡上詐欺案件,被以「三人以上詐欺取財、洗錢、加重詐欺取財」等多項罪嫌偵辦;所幸及時委任「專精詐欺案件」的謙聖,獲「不起訴」的成功案例。

 

二、解決過程

(一)當事人即時聯繫謙聖國際法律事務所,並預約與王聖傑主持律師面談,進行法律諮詢。

(二)面談時,王聖傑主持律師率先安撫當事人忐忑不安的心情,再仔細聆聽當事人所描述的事發經過,並將事務所過往的成功案例以及承辦方式敘述給當事人聽。

(三)當事人深思熟慮後,決定委任謙聖國際法律事務所;謙聖受委任後,由王聖傑主持律師率先擬定訴訟方針,再與所內的呂治鋐律師攜手合作。

(四)在法庭上,謙聖主張,告訴人在警詢時所陳述的詐騙情節和當事人大致相符,詐騙集團又以相同方式詐騙告訴人,因此當事人所述說的情節並非毫無無據 、從對話紀錄中可見,倆人已確認交往關係,且對方確實聲稱因他人要還錢,才跟當事人借帳戶等。

 

三、官司結果

最終,在謙聖有效地答辯之下,成功說服檢察官,替當事人爭取到「不起訴」的好結果!

 

《專打詐欺律師,詐欺律師推薦》

 

*謙聖小百科*

➙當犯下詐欺罪且符合以下條件之一時,罪名將升級成加重詐欺罪,有四種構成要件:(刑法第339條之4)

1.冒用政府機關或公務員的名義行騙,如假冒檢察官保管被害人的存款。

2.三人以上共同行騙,例如「車手」就是最常見的加重詐欺犯。

3.以廣播電視、電子通訊、網際網路或其他媒體等傳播工具,對公眾散布而犯之,例如在臉書上投放投資廣告。

4.以電腦合成或其他科技方法製作關於他人不實影像、聲音或電磁紀錄之方法犯之,例如用深僞(Deepfake)技術,冒充名人吸引大眾投資。

 

謙聖國際法律事務所,是業界知名的專打詐欺案件的律師事務所,同時王聖傑律師也是許多委託人指名的專打詐欺律師,如有任何法律問題 請立即私訊進行線上諮詢enlighten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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