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騙去載送朋友收包裹卻被告詐欺,經過律師辯護成功爭取無罪】幫忙載朋友收包裹,卻被指控詐欺共犯,經過律師辯護成功,爭取無罪
謙聖無罪案例分享
一、案件經過
某日,當事人的朋友請他幫忙載他去領貨,基於情誼之下當事人答應了,倆人抵達領包裹的地點後,,當事人便全程在車上等候;當事人萬萬沒想到卻因此被捲入詐欺案件,被以「加重詐欺、洗錢」等項罪名偵辦,面對莫須有的罪名當事人相當悲憤,於是急忙找上「專精詐欺案件」的謙聖,請求幫助。
二、解決過程
(一)當事人在第一時間,點擊謙聖國際法律事務所的線上諮詢平台,並向平台描述自己所遇到的狀況,再預約與王聖傑主持律師面談的時間。
(二)面談時,王聖傑主持律師率先安撫當事人忐忑不安的心情,再仔細聆聽當事人所描述的事發經過,並將事務所過往的成功案例以及承辦方式敘述給當事人聽。
(三)當事人深思熟慮後,決定委任謙聖國際法律事務所;謙聖受委任後,由王聖傑主持律師率先擬定訴訟方針,再與所內的葉泳新律師攜手合作。
(四)在法庭上,謙聖主張當事人僅是載朋友前往找其他人拿東西而已,對於友人領取內含提款卡之包裹一事毫不知情,故不該當起訴書所載之刑法第339條之4第1項第2款、洗錢防制法第14條之構成要件;從監視器畫面翻拍照片中可見,並無拍攝到當事人有看見友人拆開包裹,並查看內容物的情況,因此當事人並不知道友人所領取的包裹是被害人的提款卡;本案也無其他證據可證明,當事人有洗錢、加重詐欺等犯意。
三、官司結果
最後,在謙聖有效地答辯之下,成功替當事人洗刷冤屈,獲「無罪」的好結果!
《專打詐欺律師,詐欺律師推薦》
*謙聖小百科*
➙當犯下詐欺罪且符合以下條件之一時,罪名將升級成加重詐欺罪,有四種構成要件:(刑法第339條之4)
1.冒用政府機關或公務員的名義行騙,如假冒檢察官保管被害人的存款。
2.三人以上共同行騙,例如「車手」就是最常見的加重詐欺犯。
3.以廣播電視、電子通訊、網際網路或其他媒體等傳播工具,對公眾散布而犯之,例如在臉書上投放投資廣告。
4.以電腦合成或其他科技方法製作關於他人不實影像、聲音或電磁紀錄之方法犯之,例如用深僞(Deepfake)技術,冒充名人吸引大眾投資。
謙聖國際法律事務所,是業界知名的專打詐欺案件的律師事務所,同時王聖傑律師也是許多委託人指名的專打詐欺律師,如有任何法律問題 請立即私訊進行線上諮詢。
如有任何法律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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