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指控加重詐欺怎麼辦?被告加重詐欺怎麼辦?律師如何爭取無罪?】遭他人指控偽裝徵信社人員詐財,涉及加重詐欺,經律師辯護成功拿下無罪判決
謙聖無罪案例分享
一、案件經過
某日,對方在臉書的討債社團張貼尋找欠款友人,詐騙集團成員以三位不同人的名義與對方聯繫,表示可介紹徵信社代為討債,雙方也約定好時間及地點要見面,對方表示當事人當時駕駛著自用小客車到場,並由當事人提出偽造的債券委託合約書給他,對方簽約後,也支付了數萬元給當事人,過了幾天,對方向徵信社確認此事後,發現並無此委託合約書,這才發現自己上當受騙。
聽聞此事的當事人一頭霧水,因自己當時在外地逗留,根本不可能開著母親的車去和對方赴約,當事人也因此被以「加重詐欺取財、洗錢」等罪嫌偵辦;面對莫須有的罪名當事人相當悲憤,也擔心自己會因此入獄服刑,於是急忙找上「專打詐欺案件」的謙聖,請求幫助。
二、解決過程
(一)當事人在第一時間,點擊謙聖國際法律事務所的線上諮詢平台,並向平台描述自己所遇到的狀況,再預約與王聖傑主持律師面談的時間。
(二)面談時,王聖傑主持律師率先安撫當事人忐忑不安的心情,再仔細聆聽當事人所描述的事發經過,並將事務所過往的成功案例以及承辦方式敘述給當事人聽。
(三)當事人深思熟慮後,決定委任謙聖國際法律事務所;謙聖受委任後,由王聖傑主持律師率先擬定訴訟方針,再與所內的沈宏儒律師攜手合作。
(四)在法庭上,謙聖主張就詐欺罪部分,從本案事證不難發現,公訴意旨實際上認定當事人涉有犯罪的關鍵在於對方單一指述,而對方本身在立場上與當事人對立,應有其他證據作為補強;此外,對方本身的證詞也有瑕疵,除了指認信心程度並非相當確信外,對方很明確的在警詢、偵查時表示當事人手指上有刺青,但實際上當事人雙手均沒有刺青,而有無刺青這件事實際上是無法遮掩的,我們並無法排除對方將當事人認成與他相像的人;當事人的母親也明確的在偵查時具結證稱,監視攝影裡面的黑衣男子並非當事人,雖然證人為當事人的母親,但經過具結已具基礎的證據能力及證據力,應無明顯不可信之情況等。
三、官司結果
最終,在謙聖有效地答辯之下,成功替當事人洗刷冤屈,獲取「無罪」的好結果!
《專打詐欺律師,詐欺律師推薦》
*謙聖小百科*
➙當犯下詐欺罪且符合以下條件之一時,罪名將升級成加重詐欺罪,有四種構成要件:(刑法第339條之4)
1.冒用政府機關或公務員的名義行騙,如假冒檢察官保管被害人的存款。
2.三人以上共同行騙,例如「車手」就是最常見的加重詐欺犯。
3.以廣播電視、電子通訊、網際網路或其他媒體等傳播工具,對公眾散布而犯之,例如在臉書上投放投資廣告。
4.以電腦合成或其他科技方法製作關於他人不實影像、聲音或電磁紀錄之方法犯之,例如用深僞(Deepfake)技術,冒充名人吸引大眾投資。
謙聖國際法律事務所,是業界知名的專打詐欺案件的律師事務所,同時王聖傑律師也是許多委託人指名的專打詐欺律師,如有任何法律問題 請立即私訊進行線上諮詢
如有任何法律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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