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現伴侶外遇卻被告妨害秘密?】如何蒐證又能避免觸法,成功爭取「不起訴」?


謙聖不起訴案例分享

 

一、案件經過

某日當事人和往常一樣使用妻子的手機,卻跳出一則異性的訊息且內容與性愛有關,當事人好奇點開查看,發現妻子竟與多名男子外遇,從那時開始,當事人會在妻子熟睡後,開始看妻子與其他男子的對話紀錄,並用翻攝的方式蒐集對方外遇的證據,想向對方求證。

 

當事人事後也與妻子攤牌,表明已知道一切,但對方依舊不承認,倆人也因婚姻出現問題,便協議離婚;之後,當事人打算提交翻攝的對話紀錄,作為對方與第三者侵害配偶權的證據,沒想到對方卻因此反告當事人「妨害秘密」,面對莫須有的罪名,當事人相當悲憤,於是急忙向「專精刑事案件」的謙聖,請求幫助。

 

二、解決過程

(一)當事人在第一時間,點擊謙聖國際法律事務所的線上諮詢平台,並向平台描述自己所遇到的狀況,再預約與王聖傑主持律師面談的時間。

(二)面談時,王聖傑主持律師率先安撫當事人忐忑不安的心情,再仔細聆聽當事人所描述的事發經過,並將事務所過往的成功案例以及承辦方式敘述給當事人聽。

(三)當事人深思熟慮後,決定委任謙聖國際法律事務所;謙聖受委任後,由王聖傑主持律師率先擬定訴訟方針,再與所內律師攜手合作。

(四)在法庭上,謙聖主張當事人取得手機、手機密碼的方式,是因結婚數十年雙方都可以用彼此手機,互相知道密碼,且對方是因為被提告侵害配偶權後,才否認有提供密碼,是臨訟之詞;依照一般經驗法則,任何違反婚姻純潔義務的行為,其行為都會採取秘密的方式,證據取得也極為困難,若夫妻其中一方從客觀上已足以導致他方對婚姻產生合理懷疑時,不論是為了「證實」或「去除疑慮」,而對對方私人領域有所侵犯時,應認為是為了維護婚姻所作出必要的努力,而非屬刑法中的無故妨害他人秘密的行為,應認其目的是在蒐證作為民事訴訟相關證據;而對方外遇的時間長達一年,螢幕錄影的時間僅十幾次,相較於一年的時間,侵害時間、程度都不算嚴重等。

 

三、官司結果       

最終,在謙聖有效地答辯之下,成功說服檢察官,替當事人洗刷冤屈,獲「不起訴」的好結果!

 

《專打刑案律師,刑案律師推薦》

 

*謙聖小百科*

➙妨害秘密罪的罪罰多重?

根據《刑法第315-1 條》,若無故利用工具或設備窺視、竊聽他人非公開之活動、言論、談話或身體隱私部位者及無故以錄音、照相、錄影或電磁紀錄竊錄他人非公開之活動、言論、談話或身體隱私部位者;可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三十萬元以下罰金。

 

謙聖國際法律事務所,是業界知名的專打刑事案件的律師事務所,同時王聖傑律師也是許多委託人指名的專打刑案律師,如有任何法律問題 請立即私訊進行線上諮詢enlighten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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