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提告偽造文書怎麼辦?專辦偽造文書律師推薦】受父親委託處理遺產事宜,卻慘遭家人控告偽造文書及詐欺取財,經過律師辯護成功爭取無罪
謙聖無罪案例分享
一、案件經過
本案當事人長期獨自照顧生病的父親,由於父親生前擔心當事人會分配不到遺產,於是委託當事人幫忙處理退休金及儲蓄、股票等相關事宜,而當事人也會將這些錢運用在自己與父親的生活費上,以及父親的醫療費用等;沒想到在父親過世後,當事人的兄弟姊妹竟指控自己有行使偽造(準)私文書、詐欺取財、非法由自動付款設備取財等罪,並向法院提告,面對莫須有的指控當事人相當悲憤,於是急忙找上「專打刑事案件」的謙聖,尋求幫助。
二、解決過程
(一)當事人在第一時間,點擊謙聖國際法律事務所的線上諮詢平台,並向平台描述自己所遇到的狀況,再預約與王聖傑主持律師面談的時間。
(二)面談時,王聖傑主持律師率先安撫當事人忐忑不安的心情,再仔細聆聽當事人所描述的事發經過,並將事務所過往的成功案例以及承辦方式敘述給當事人聽。
(三)當事人深思熟慮後,決定委任謙聖國際法律事務所;謙聖受委任後,由王聖傑主持律師率先擬定訴訟方針,再與所內的葉泳新律師、沈宏儒律師攜手合作。
(四)在法庭上,謙聖主張
1、兩造之父於生前時,即同意贈與當事人本案自訴狀證據清單附表所列之存款,且本案刑事自訴狀所載之全部犯罪事實,均非事實,更無可信證據可供證明,屬無端無據之指控,顯非可信,且有四名證人證述,可證當事人領款都是經過父親授權給當事人去領款
2、本案自訴狀所提出之證據僅有取款憑條、匯款申請單、匯款申請書、存摺存款歷史明細查詢,至多僅能證明有匯款申請、提領款項之狀態,然無從證明當事人有「未經父親授意而盜用或偽造簽名、用印」之客觀犯罪事實及主觀犯意。
3、本案僅有當事人隻身一人於父親晚年時負起照料父親退休生活,父親顯無可能會剝奪當事人分配遺產權利,自訴人等所指,與常情未符。
4、父親深知當事人已經獨自照料其生活長達兩年的時間,因此,父親可預見其同意將名下財產交由被告持用後,當事人仍然會將上開贈款用於照顧父親之生活5、從勘驗之買賣股票錄音,也可以聽得出,關鍵之「通通賣掉」「跌停板賣掉」「零股也要賣掉」等賣股票指示,都是由父親以清楚的聲音表示出來。
三、官司結果
最終,在謙聖提出有力的證據及有效地答辯之下,成功說服法官,替當事人洗刷冤屈,獲「無罪」的好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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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罪刑分類中,偽造文書屬「非告訴乃論」也就是公訴罪!只要檢調機關認為有發現犯罪事實,就可以主動介入調查,是不得輕易撤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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