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請求給付房屋租金-成功拿回390,000元
本案當事人與訴外人租賃土地,並在對方同意下興建營業用房屋。
當事人把房屋蓋完後,以月租60,000元,將建物交由被告經營,並向對方收取兩個月押租金,再由被告進行裝潢。沒想到契約簽訂後,被告僅支付押金120,000元,卻未給付每期的月租費用。
追討房屋租金的過程中,雙方多次談不攏。對方以「土地並非當事人所有」為由,積欠了6.5個月的租金,相當於新台幣390,000元,忍無可忍的當事人,便決定尋求法律協助,找上專精此案的謙聖協助!
經謙聖律師詳細鑽研案情後,成功找到案件的癥結點。最終,在謙聖專業嫻熟處理下,找到重要證據,證明被告確實有使用該處進行營業!本應支付承租此房屋的租金,成功為當事人拿到勝訴!請求給付房屋租金-成功拿回39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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