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律師推薦〛強制戒治抗告-原裁定撤銷抗告成功
本案當事人先前因施用二級毒品,已執行「觀察勒戒」完畢,並返家長達三月之久。就在一切看似落幕之刻,當事人卻收到「有無繼續施用毒品傾向評估標準紀錄表」不通過,需強制送往戒治所的裁定。好險當事人把握抗告時間,成功找到「專精毒品」案件的謙聖,抗告成功免「強制戒治」!
當事人先前沒有把握黃金時刻,錯過能爭取「戒癮治療」機會,而遭到「觀察勒戒」!要知道「觀察勒戒」可是會拘束施用者的人身自由,並且需要在勒戒所內待上大約一個半月到兩個月。以為受完勒戒之苦就結束的當事人,沒想到自己會收到「強制戒治」的裁定。
「強制戒治」是比「觀察勒戒」更加嚴重的懲處。戒治所如同監獄,不僅有服裝儀容規定:男生需剃頭、女生頭髮需剪到耳下,所有行動皆按表操課,戒治時間至少六個月以上,若評分標準不通過,還會被延長時間。
當事人患有心臟疾病,又是家中經濟支柱,若被送戒治,會重重影響生活。便趕在可抗告期間四處尋覓,最終找到專門處理「毒品施用」案件的謙聖。
「毒品案件」抗告機率是非常低的!但擅長毒品案件的謙聖,仍有多起相關成功案件;除了上訴之外,對於「施用毒品」緩起訴期間被撤緩,不管二緩、三緩抑或四緩,皆有幫助當事人成功維持原判決(繼續維持緩起訴)的經驗,使當事人相當放心委任我們。
謙聖接手後,先評估當事人家庭背景及經濟狀況;並從「復評估標準紀錄表各項評分項目緣由」中發現癥結點!因疫情期間,家人皆由行動接見方式「訪視當事人」,是符合評分項目的條件,應扣除此項目原先得分。最終,經謙聖抽絲剝繭、據理力爭下,成功說服法官,達成當事人訴求,撤銷「強制戒治」裁定!
「有無繼續施用毒品傾向」評估是?
若在觀察、勒戒中,各分數總分,評估為60分(含)以上,為「有繼續施用毒品傾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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