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毒品訴訟律師推薦〛感冒驗尿驗出嗎啡反應-不起訴
毒品列管人口驗尿驗到陽性反應怎麼辦?今日與各位分享:因服用感冒糖漿,驗尿時被誤認施用海洛因的當事人,委任專精毒品案的謙聖後,獲判「不起訴」的成功案例!
當事人因過敏、咳嗽到診所就醫,沒想到服用感冒藥物後,在定期驗尿,被驗出「嗎啡、可待因」陽性反應!要知道施用一級毒品,可能會面臨6個月以上、5年以下的有期徒刑。身為一家之主的她,家中還有孩子需要照顧,倘若因此入獄,會嚴重影響到家中經濟狀況!
所幸當事人及時委任謙聖,才免得牢獄之災!
首先,律師先與當事人溝通,了解完整的案件經過,為當事人擬定訴訟方針。由於當事人是在驗尿時被誤判施用毒品,謙聖為還原真相、證明當事人的清白,決定爭取「不起訴處分」。
在處理的過程中,律師查閱了大量醫療文獻,並提供就醫證明及藥物仿單;針對當事人的家庭背景狀況,在陳報狀中表示:「當事人因身體不適,服用診所開立的甘草止咳藥水,而藥物中含有微量鴉片成分,導致尿液呈現毒品陽性反應。」
最終,經過謙聖專業處理下,成功說服檢察官,讓當事人順利脫身,拿下漂亮的不起訴處分!
施用毒品的罪刑有多嚴重??
根據《毒品管制條例》第11條,依據施用毒品級數的不同,會有以下刑責:
第一級毒品→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二級毒品→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三、四級毒品→處新臺幣一萬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鍰,並應限期令其接受四小時以上八小時以下之毒品危害講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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