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毒品訴訟律師推薦〛販賣+運輸大麻一身兩案-不起訴
某日,當事人與友人相約一同唱K、呼麻。
因友人一試成主顧!便詢問當事人如何購買大麻。念在朋友一場,當事人不僅提供購買方式給對方,甚至因對方購買克數不夠而協助合購。
沒想到友人不小心被警察抓,竟供稱當事人是他的上游!導致當事人被警方以「販賣二級毒品」為由帶回偵辦。當事人手機被警方翻到不少大麻照片,循線追查到Telegram對話紀錄中,又有當事人從海外購買大麻,並利用「空軍一號」運輸回台的證據,使他又卡上一條「運輸二級毒品」。
因罪證確鑿,使當事人一次背上「販賣、運輸二級毒品」兩個案件!面臨如此棘手的情況,令當事人十分緊張,在一番搜尋下,找到「專精毒品案件」的謙聖。
謙聖接手此案後,從偵訊到開庭,全程協助當事人跑完繁瑣的訴訟流程!律師詳細暸解完整案件經過後,強烈向法官表示:當事人雖然有向友人收取價金,一同購買大麻,但沒有任何營利意圖,怎能稱作販賣;當事人雖在製作筆錄中承認有從海外購買大麻回台,但並無未被搜查到任何毒品,怎能稱作運輸?
最終,在謙聖強力辯護,並提出眾多實務見解去支持我方論述下,成功為當事人將「販賣第二級毒品」打成「幫助施用」;「運輸二級毒品」打成「不起訴」處分的好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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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謙聖法律小學堂*
根據《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販賣、運輸第二級毒品,處「無期徒刑或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得併科新臺幣一千五百萬元以下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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