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律師推薦〛網路交友遭控強制性交-不起訴

 


 

本案當事人與告訴人在交友軟體認識。某次聊天,對方聲稱自己暫住在友人家中,詢問當事人能否讓她借宿幾晚。基於朋友一場,當事人便同意借宿。

 

案發當日,對方參與朋友酒局完,請當事人來接她回家。回到家中,微醺的氛圍使兩人情慾高漲,而發生了性行為。但歡愉過後,關係並沒有進一步發展,雙方在感情逐漸冷卻下,不了了之。

 

沒想到過沒幾個月,當事人竟收到警方通知,自己遭到對方以「強制性交」為由提告。對方宣稱當事人在借宿時,趁著她酒意上頭強迫她發生關係,並拍攝裸照,使她心生恐懼、影響生活。

 

無故被潑一身禍水,令當事人十分憤慨!在朋友推薦下,找到專門處理「妨害性自主」案件的謙聖,證明自己的清白!

 

謙聖了解完整的案發經過後,向檢察官主張兩人在案發當日合意發生性行為,且從手機中並無查到任何告訴人裸照,對方卻以片面之詞指控當事人違反性交意願。最終,在謙聖抓準「證據不足」強攻猛打下,成功說服檢察官,替當事人拿到「妨害性自主」不起訴處分!

 

*謙聖小百科*

依《刑法》第221條:

對於男女以強暴、脅迫、恐嚇、催眠術或其他違反其意願之方法而為性交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不慎卡上「妨害性自主」案件,建議尋求專業刑案律師協助!因為爭取不起訴的機會只有一次,從製作筆錄到開庭答辯,都要做好完全準備去應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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