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律師事務所〛施用安非他命-成功駁回檢察官勒戒聲請


 

案發當日,當事人在路上遇到臨檢。由於當事人車內藏有安非他命及吸食器,使他神情顯得緊張,引來警方的起疑,免不了被盤查的命運。

 

當事人被帶回警局驗尿,驗出「第二級毒品-安非他命」陽性反應。因是初犯,以為自己能平安度過的當事人,沒想到等來的竟是檢察官聲請觀察勒戒。

 

因案件須由法院開庭決定是否要准許檢察官的聲請,當事人及時趕在抗告期間找到專精毒品案件的謙聖。

 

謙聖接手後,向法院主張以下論點:

一、當事人平時素行良好、有正當工作。

二、當事人患有身心疾病須定期回診,且家中尚有年邁父母需扶養,地檢署並未審酌是否會影響家庭狀況。

三、當事人並無不符合戒癮治療的條件。但檢察官針對「為何聲請觀察勒戒,而不給予戒癮治療,並未表示意見。」

 

經過謙聖律師專業抗辯,成功讓法官認同謙聖觀點,在法院的開庭階段,就將檢察官聲請觀察勒戒「駁回」!讓當事人可以「戒癮治療」戒除毒品,免失去人身自由!

 

 

※根據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施用第二級毒品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不幸遇到毒品訴訟別緊張!

「有事找謙聖、找謙聖沒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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