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律師事務所〛在友人租屋處栽種大麻未遂-緩刑


 

本案當事人在朋友租屋處種植大麻遭人檢舉,警方持搜索票到當事人種植場所搜索。現場查獲大麻種植器具及大麻植株、大麻葉,使他被帶回局裡詢問。

 

當事人在偵查階段被檢察官依「製造二級毒品」起訴。家中尚有長輩需扶養的當事人,擔心入監服刑會發生家庭變故,急忙找上專辦毒品官司的謙聖協助。

 

關於這起「製造二級毒品」案件,經過謙聖律師仔細調查後,找到突破口。律師向法官主張,警方當場雖有搜查到自然乾枯的大麻葉,但並未發現有「人工風乾」大麻植株的器具。而構成「製造毒品」罪刑的要素,必須要有對於原料進行「加工」行為的事實。

 

最終在謙聖專業的辯護之下,成功讓法官採信謙聖觀點,拿下「緩刑」宣告,給當事人一個不失去自由、改過自新的機會!

 

*謙聖法律小學堂*

根據《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製造第二級毒品,處「無期徒刑或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得併科新臺幣一千五百萬元以下罰金。」

 

因此,涉嫌種植或製造毒品請謹慎處理!

建議尋找專辦毒品的律師陪同偵訊、開庭

為您全方位的考量,擬定最佳辯護策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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