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刑事律師〛遭警控妨害公務和傷害-無罪
謙聖無罪案例分享
某日,當事人在住家電梯裡被警衝,員警在電梯門打開時,和當事人確認身分,由於事發突然,當事人情急之下謊報了哥哥的姓名,沒想到員警早已知道他的真實姓名,以及他是通緝犯等事情才來逮捕他的。
員警顧及小孩也在場,並沒有當場逮捕當事人,等電梯門打開後,才將當事人拉出電梯外;在逮捕過程中,當事人有掙脫等行為,結果被員警控當事人此行為有涉妨害公務、傷害,並表示自己在過程中有遭到當事人揮打、踹等肢體動作,也提出驗傷單佐證。
當事人在遭到不實指控後,十分慌張和委屈,於是急忙尋求謙聖的幫助;謙聖委任後,由王聖傑主持律師先釐清案件、快速掌握重點,並和黃昱銘律師、陳育騰律師攜手合作。
謙聖主張從多個監視器畫面中,可以看出當事人在被帶出電梯時,雙手是被兩名員警控制,雖之後有奮力掙脫的動作,但都未成功,也未出現攻擊行為、監視器裡的對話,也可以聽見員警說當事人有打他,但當事人當時已多次表示,那是手揮,並不是打等對話、當時時間太過短促,當事人未看清對方秀出的證件是員警識別證等;以上證據都無法證明當事人有攻擊員警的行為。
最終,在謙聖有效的答辯以及法官的明察秋毫之下,成功替當事人洗刷冤屈,獲取「無罪」!
*謙聖小百科*
➙涉及妨害公務罪可能會面臨哪些刑責?
▪️根據刑法第135條的規定,對正在執行職務的公務員進行強暴或脅迫行為,可能面臨最高3年的有期徒刑、拘役、30萬元以下的罰金。
▪️駕駛動力交通工具進行犯罪行為,或意圖犯罪攜帶兇器、其他危險物品,則加重處6個月到5年以下的有期徒刑。
▪️在犯罪行為導致公務員死亡的情況下,處無期徒刑或7年以上的有期徒刑;若造成重傷,則處3年以上到10年以下有期徒刑。
如有任何法律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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