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辦毒品律師推薦〛涉嫌共同販賣安非他命-成功打成持有


謙聖成功案例分享

 

本案將介紹一則,關於當事人只是提供友人的聯絡方式,並代為轉交物品,卻因此涉「共同販賣第二級毒品」的重罪;幸好當事人及時委任「專精毒品」的謙聖,成功將販賣第二級毒品,打成「持有第二級毒品」。

 

某日,當事人男友的朋友因換手機,於是找上自己,詢問共同朋友的聯繫方式,當事人以為倆人是因為債務問題才需要聯絡;於是直接用自己的手機撥打電話給友人後,再將手機轉交給對方,自己在一旁等候,倆人通話完畢後,對方便請當事人將一筆錢轉交給友人。

 

事後幾日,友人又請當事人將口罩盒裝物轉交給對方,基於情誼,當事人想說大家都是朋友,就幫了這個舉手之勞,沒想到…卻因此被指認有共同販賣第二級毒品之意,遭檢方起訴;面對突如其來的牢獄之災,當事人非常不知所措,且對於莫須有的罪名,也感到相當悲憤,於是急忙找上「專精毒品案件」的謙聖,請求協助。

 

謙聖受委任後,由王聖傑主持律師率先掌握案件來龍去脈、迅速擬定訴訟方針,再與鄭智陽律師攜手合作;主張當事人以為那筆錢是清償債務的錢,並不知是購買毒品的錢、且當事人也不知情盒內的內容物是毒品、從對方的證述中可知,當事人並不知倆人購買毒品相關事宜,所有購買毒品的時間地點皆是在通話時策畫的、當事人未獲取任何報酬,是基於情誼才幫忙、當事人因有前科,現已有家庭孩子需照顧,不可能再犯會加重刑期的事等語。

 

最終,在謙聖有效地答辯之下,成功說服法官,將當事人原本的共同販賣第二級毒品,打成持有第二級毒品,減少多年刑期,且可易科罰金!

 

*謙聖小百科*

➙甚麼是甲基安非他命?

又稱「冰毒」,是一種強力興奮劑,外貌上為無色的粒狀透明晶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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