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辦毒品律師推薦〛意圖供製毒栽種大麻-打成供己施用而栽種大麻
謙聖成功案例分享
(專打毒品律師)意圖供製毒栽種大麻,打成供己施用而栽種
本案將介紹一則,關於當事人替友人照顧大麻盆栽,而友人也表示若種植成功,會分他一點施用,沒想到此事東窗事發!當事人因此被以「意圖供製毒栽種大麻」的罪嫌偵辦;所幸及時委任「專精毒品案件」的謙聖,成功打成「供己施用而栽種大麻」。
某日,當事人的友人因為被叫去教召,擔心放在家中的大麻盆栽會無人照顧,因此將盆栽託付給當事人照顧,友人告訴他,若是種植成功的話,也會分一些給自己施用,於是當事人將盆栽放在家中,幫忙澆水照顧。
沒想到…才放在家中照顧四天,警察就找上門!當事人因此被以「意圖供製毒栽種大麻」等多項罪名偵辦,惹上大麻煩;由於一審的結果並不好,不知所措的當事人急忙向「專精毒品案件」的謙聖,請求協助。
謙聖受委任後,由王聖傑主持律師率先釐清案件的來龍去脈、迅速擬定訴訟方針,再與蔡承諭律師攜手合作。並主張當事人協助栽種大麻,僅提供友人使用,且當事人只是在對方教召期間代為保管、澆水,數量部分也只有6株幼苗,時間也不長,應屬情節輕微;就當事人的認知,因為對方曾和自己說過,若種植成功,也會分給自己施用,所以應該是「供渠等二人使用」;但不論當事人協助栽種大麻植株是否僅供友人使用,抑或供二人使用,依照前審最高法院的判決意旨,這兩種情形均應符合新修正「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12條第3項」之要件等語,在庭上作出有效地答辯!
最終,在謙聖的努力之下,成功替當事人從「意圖供製毒栽種大麻」的無期徒刑或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七百萬元以下罰金,打成「因供自己施用而栽種大麻」,將多年的刑期減少為有期徒刑僅剩下數月,刑度上大幅減少許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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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12條第3項有什麼要件?
因供自己施用而犯前項之罪,且情節輕微者,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一百萬元以下罰金。
謙聖國際法律事務所,是業界知名的專打毒品案件的律師事務所,同時王聖傑律師也是許多委託人指名的專打毒品律師,如有任何法律問題 請立即私訊進行線上諮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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