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刑事律師〛種植大麻轉成持有大麻種子
案情過程:
這是發生在「台中」的毒品案件
當事人特地北上找到專門處理毒品案件的謙聖,
希望能讓最了解毒品案件的謙聖,幫忙度過此次難關。
※依毒品犯罪行為的不同,刑責有輕重之分:
製造、運輸、販賣>意圖販賣而持有>轉讓>持有>施用※
事發經過:
員警實施網路巡邏時
發現當事人在網路上
有購買"種植大麻相關器具"的紀錄
因而帶隊衝進當事人的住處
查獲數十株的大麻植栽
謙聖在承接本案後
首先先是檢閱法律規定
種植大麻在我國是五年以上的犯罪
但是!若要這條罪成立有個要件
那就是必須要有【意圖供製造毒品之用】
如果不具備這個意圖
那就不會成立種植大麻罪!
因此謙聖這次擬定出的訴訟計畫
就是針對【意圖供製造毒品之用】做強攻
謙聖提出了數點說服檢察官,包括:
1、現場並沒有任何烘乾的設備
2、現場並未查獲當事人有蒐集大麻的花、葉或莖
3、當事人驗尿報告呈現陰性反應
綜合上述觀點加上本所律師的專業答辯
成功幫當事人【打掉種植大麻罪】
最後只論以持有大麻種子罪
從最少本刑五年以上的犯罪
搖身變成可易科罰金的案件
所以,遇到毒品案件不要怕
「有事找謙聖,找謙聖沒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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