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毒品案件訴訟〛販賣一級毒品九次-謙聖辯護僅判十年(法定死刑/無期徒刑)
案情過程:
這是發生在「高雄」的毒品案件
通常毒品案件會被警方查獲
除了釣魚偵查或是被其他人咬以外
警方還有一個方法!就是監聽譯文!
※監聽譯文:司法警察依據監聽錄音結果予以翻譯而製作之監聽譯文
【延伸閱讀:網路販毒被釣魚?小心警違法!】
這次委任的當事人也是因為被監聽
而被指控販賣一級毒品海洛因高達九次!
依據《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販賣一級毒品者處死刑或無期徒刑
在台灣是非常嚴重的罪刑!
在這次案件中謙聖成功幫當事人爭取到
每一條販賣一級毒品的刑責都打到七年初
(總共有九次販賣一級毒品罪嫌)
再配合謙聖律師的專業答辯
甚至成功讓法官認為本案「情堪憫恕」
爭取到使用刑法59條再減刑!
最終,謙聖成功將九條販賣一級罪嫌
用刑法59條成功減刑,僅判「十年」整
看到判決結果的檢察官還認為判太輕!
其實在實務上主張刑法59條非常不容易
但是身為專打毒品案件的律師事務所
我們近期有好幾件毒品勝訴案件
都是用刑法59條幫當事人把刑期降到最低!
※依據《刑法》第59條
「犯罪之情狀顯可憫恕,認科以最低度刑仍嫌過重者,得酌量減輕其刑。」
其實不同狀況的毒品訴訟有不同的打法
並不是遇到官司一開始就必須要認罪!
有的在偵查階段有機會爭取不起訴的
就應該要爭取不起訴,將案件解決掉!
有的犯罪事實明顯,當事人也願意認罪的
那麼我們就應該為他們拿到最低刑度!
老話一句「有事找謙聖,找謙聖沒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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