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刑事律師〛幫丈夫代簽信用卡帳單,被提告偽造文書-不起訴
案情過程:
當事人在離婚時被丈夫提告偽造文書
原因是丈夫認為當事人盜刷他的信用卡
但是當事人覺得非常冤枉
因為信用卡是丈夫給她使用的
並且每次消費刷卡時丈夫都在身旁
會代簽信用卡帳單也是受丈夫要求幫忙
哪來的偽造文書一說?
滿腹委屈的當事人只好向謙聖求助
謙聖了解完整的事發經過後
覺得疑點重重、有許多不合理的地方!
首先,如果告訴人認為當事人盜刷信用卡
為何不在第一時間報案,要等到隔年才提告
其次,告訴人的信用卡消費超過一定金額
都會發送消費簡訊通知至當事人的手機中
所以可證明告訴人是知曉當事人刷卡的!
整理完所有證據、配合謙聖的專業答辯下
最終成功幫當事人洗清冤屈!
恭喜拿到偽造文書「不起訴」處分!
遇到刑事訴訟別緊張
當你求助無門時,謙聖為您敞開大門
偽造文書罪法定刑度為何?
刑法偽造文書罪屬於「非告訴乃論」也就是俗稱的公訴罪!
也因為是刑事案件,所以請務必謹慎處理
像本案在偵查階段拿下不起訴就是非常漂亮的結果!
此罪又細分為以下三種罪名:
偽造私文書: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
(一般民眾製作的文書)
偽造公文書:處1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
(公務員製作的文書)
偽造特種文書:處1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9,000元以下罰金
(證明能力、資格或身分的一般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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