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刑事律師〛竊盜案件(雙方未和解)-無罪!
案情過程:
這是發生在「新北」的刑事案件
當事人得知兒子車禍住院的消息後
特地到菜市場購買補品、想照顧兒子的身體
沒想到由於過於擔憂自己的心頭肉
當事人挑選完水果後忘記結帳就離開了
直到水果攤商結算營業額時察覺收益不符
調閱監視器後才發現此事、憤而提起告訴
當事人因此被依「竊盜」罪嫌偵辦
待當事人收到警詢通知後才得知此事
並親自攜帶禮盒向水果攤商(告訴人)致歉
但由於告訴人過往有多次遭竊經驗
認為私下和解對於制止竊盜行為是沒有幫助的
所以堅持仍要透過司法途徑處理
謙聖在接下本次委任後
首先針對對造主張的「趁旁人不備時偷竊」這點
還原完整的事發經過並拿出兒子的就醫診斷證明
並且當事人挑選完水果後沒有左顧右盼等可疑舉止
一切的動作都是行雲流水、非常自然
因此監視器畫面不足以認定被告有竊盜之主觀犯意
另外謙聖也拿出當事人兒子的所得稅申報資料
去證明說當事人家庭具有相當的經濟能力
並沒有必要去偷竊幾百元的水果!
最終在謙聖刑事律師的專業辯護下
成功說服檢方、證明了當事人清白
讓法官給予了一個漂亮的「無罪」判決!
※竊盜罪成立的要件有那些?法定刑度為何?
根據刑法第320條(普通竊盜罪、竊佔罪)
「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而竊取他人之動產者,為竊盜罪,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十萬元以下罰金。」
由此條法律可以看出竊盜罪的構成要件如下:
客觀上要有竊取他人財產的行為(錢財、物品)
主觀上要有故意心態、占為己有的不法意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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