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毒品案件訴訟〛員警釣魚販賣毒品,律師出馬打成「加重持有二級毒品」

案情過程:
 
這是一件發生在台北市的毒品案件
 
 
友人因為販賣二級毒品而遭警方逮捕
 
為了拚減刑機會於是將當事人咬了出來
 
不僅提供毒品交易與點鈔時的監視器畫面
 
還同意警方假借他的名義將當事人約出來
 
 
不知情的當事人帶著毒品前往交易地點後
 
就馬上被警方持拘票逮捕、以販賣毒品罪嫌移送法辦
 
並在當事人身上搜出上百克的甲基安非他命
 
 
面對法定刑度十年以上到無期徒刑的嚴重罪名
 
當事人急忙找上專打毒品案件的謙聖協助
 
 
在偵查不公開、無法閱卷的狀況下
 
謙聖聽完了當事人敘述後才得知
 
原來友人先前曾販賣安非他命給當事人
 
但當事人回去後發現毒品品質不佳於是要求退貨
 
這才是警方手中監視器畫面的真相!
 
 
而我們介入後也發現本案有許多疑點!
 
首先是當時「拘票」上的名字並非當事人的姓名
 
並且當事人被逮捕前也沒有「進行毒品交易」
 
而是警方在現場一看到當事人就將他逮捕了
 
那當事人怎麼會以「販賣二級毒品」移送法辦呢?
 
 
成功找到案件突破口後
 
謙聖花費了無數夜晚團隊討論攻防策略
 
除了協助當事人備妥所有證據資料外
 
我們也重新構建完整的事發經過
 
配合毒品律師在庭上的精湛答辯
 
全力以赴拯救深陷泥淖的當事人!
 
 
最終謙聖成功洗清當事人本次販賣毒品的罪嫌
 
將原本可能面臨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罪名
 
打成僅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的「加重持有二級毒品」!
 
 
毒品案件請找專辦毒品案件的律師
 
「有事找謙聖,找謙聖沒事」
 
 
※毒品案件指認上游有什麼好處?
 
法律規定毒品案件供出上游可以減刑
 
所以造成很多毒品人口被逮捕後
 
會非常積極的供出上游
 
有時指認是真的;但有時咬的頭是假的
 
也因此不能因為有人指認被告販毒
 
就認為被告「一定有罪」!
 
這也是刑法規範的「無罪推定原則」!
 
 
※擷取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17條:
 
供出毒品來源,因而查獲其他正犯或共犯者,減輕或免除其刑。
 
 

【成功案例:被指控六條販賣二級毒品甲基安非他命-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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