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毒品案件訴訟〛微信釣魚販賣二級毒品,打成藥事法轉讓禁藥未遂
案情過程:
這是發生在「桃園」的毒品案件
當事人因為不想再繼續施用甲基安非他命
於是在微信群組內張貼隱晦的販毒訊息
引起了網路巡邏警察關注、展開釣魚偵查
員警先佯裝成毒品買家聯繫當事人
雙方談妥價格與毒品數量後約定面交
待當事人如期赴約交易時直接被當場逮捕
並遭到檢察官起訴「販賣二級毒品」!
要知道此罪名法定刑度高達十年以上
且當事人在五年內有前科紀錄是「累犯」
不僅失去了爭取緩刑的資格以外
還因《刑法》47條需加重本刑二分之一
面對如此嚴重的罪名讓當事人著急萬分
於是特地找上專打毒品案件的謙聖協助
謙聖接手後仔細詳閱相關卷宗資料
發現本案應該只構成「轉讓甲基安非他命」
因為縱使當事人是有償將毒品轉讓給他人
但無任何營利意圖,怎麼能稱得上販賣?
在無法爭取緩刑的狀況下
謙聖一開始就擬定本次訴訟目標就是
爭取變更所犯罪名、盡可能地壓本案刑度
謙聖除了完整的重塑案發情節以外
也針對量刑答辯的部分做出詳盡辯護
從當事人的個人背景到毒品犯罪的個案比較
一一的在法庭上加以列舉
用最專業的毒品辯護來解救當事人!
最終我們成功讓承審法認同謙聖的主張
爭取到「藥事法轉讓二級毒品累犯」
僅判處有期徒刑六個月的好結果!
※為什麼轉讓甲基安非他命的罪刑是依藥事法論處?
甲基安非他命是衛福部管制的禁藥
也是毒品危害防制條例規範的二級毒品
當轉讓甲基安非他命時會同時觸犯上述兩條法規
這時就會遇到法條競合的狀況
所以是以罪刑較重的藥事法論處!
【轉讓禁藥】:處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轉讓二級毒品】: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販賣二級毒品】:處無期徒刑或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延伸閱讀:
【成功案例:被指控六條販賣二級毒品甲基安非他命-無罪】
【成功案例:販賣二級毒品-謙聖出馬獲判無罪】
【成功案例:販賣二級毒品(安非他命)-不起訴】
【成功案例:販賣二級毒品大麻煙油-緩刑】
【成功案例:販賣三級混合毒品咖啡包-謙聖上訴獲判緩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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