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刑事律師〛交友軟體相約卻反控妨害性自主-不起訴
現在性觀念越來越開放,加上交友平台豐富,約炮對現代年輕人來說也早就已經不是什麼不可告人的秘密。只要兩人情投意合,「炮友」也只是以「性交」為前提交往的朋友,和一起打球的球友並沒有太大差別。
可即便如此,還是有許多是因為事後反悔而衍生出來的案件。「約炮」這種事本來就是跟本人「主觀意願」有關,假如事前答應,事後卻聲稱「非本人意願」而是被強迫,那事情就會變得難以釐清。假使如此,被告通常處於不利的狀況。此次當事人與好友就差點因莫須有的罪名而被冠罪。
本案當事人在交友軟體Just Dating上認識了一位女性,兩人在聊天後相約一起到當事人好友家玩3P。沒想到完事後,女方卻到警察局報案,控告當事人及其友,謊稱自己施用了當事人朋友所提供的大麻菸彈,並趁意識不清時被迫發生性行為。
妨害性自主罪有分很多種,其中包含乘機性交、強制性交、強制猥褻及與未成年性交等罪名。假使如同當事人所說,當事人及朋友是在女方吸毒後精神不正常的情況下而強迫與女方發生性行為,那就會構成妨害性自主中的「乘機性交」罪名。
當事人及友人遇到此事慌亂不已,原本只是「約砲」、「吸毒」竟然被告了??
被抓施用二級毒品可以爭取緩起訴,如果妨害性自主被起訴那刑度可是以年計算的,兩人焦急之下快速尋求解決之道,找到了處理刑事案件專業的謙聖。
面對這起棘手案件,最重要的是事實真相。謙聖先幫助當事人還原事情原委,並迅速蒐集相關證據。除了其中最關鍵的交友軟體「對話紀錄」之外,再輔以女方藥物檢驗,證明女方當下並沒有受毒品影響,但也並未表明不情願。
在謙聖團隊的強力辯護下,成功幫兩位當事人洗清了不白之冤,最終以「不起訴」處分順利結案。
記住,約炮並不犯法!但不論男方或是女方,在尋求性愛快感時,也要記得保護好自己,避免成為下一位「無辜的加害者」。
乘機性交罪嚴重嗎?
【妨害性自主屬於非告訴乃論,也就是公訴罪】
「乘機性交罪」:利用對方精神障礙、身體障礙、心智缺陷等情形,無法抗拒或不知道可以抗拒而乘機性交者。
「強制性交」:以強暴、脅迫、恐嚇、催眠術或其他違反其意願之方法而為性交者。
兩種皆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其中「強制性交」在法律實務見解上,較容易加重刑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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