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刑事律師〛師生戀卻反控妨害性自主-不起訴
事情發生在新竹某所高中,本案當事人是老師,頗受學生喜愛。某天女學生表示很喜歡當事人,想進一步認識。
兩人交往後,女學生開始對當事人予取予求,讓他疲於應付。在一次考試中,女學生成績低分,卻質問當事人為何沒替她改分數?憤而對當事人以「強制性交」的罪名提出告訴。
當事人承認與女學生發生關係,但並沒有強迫女學生,兩方是合意發生性行為!這個指控不僅影響當事人在學校的職位,還因為「師生戀」的輿論讓當事人飽受壓力。不知如何是好的當事人,聽聞謙聖在刑事案件的優異表現後,即刻委任謙聖,僅希望能夠洗刷冤屈,讓生活回到正軌。
謙聖在刑事案件上屢創佳績。不只詐欺及毒品案件等刑案,也有多起妨害性自主相關的成功案例。謙聖對於所有案件一視同仁,除了細心分析案情之外,還會組織專案小組與當事人進行討論,並蒐集有力證據,傾力協助當事人獲得滿意的結果。
接下這個案子後,首先要還原真相,先將案件時序圖畫出。因為在妨害性自主案件中,通常傾向於同情原告(受侵害的一方)。為此,謙聖要當事人先保留所有對話紀錄,讓律師分析字句中所有對當事人有利的證據,並擬定訴訟策略。
最後謙聖成功查明事情原委,加上法庭上律師辯才無礙,讓檢察官相信兩人是情侶關係,沒有如對方所述「強迫」發生性行為的情況,進而順利拿下「不起訴」的處分。
強制性交罪是什麼?刑度為何?
強制性交是指,以「強暴、脅迫、恐嚇、催眠術或其他違反其意願之方法而為性交者。」
通常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且「強制性交」在法律實務見解上,較容易加重刑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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