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律師事務所〛販賣三級毒品未遂上訴二審成功-緩刑
傳播被控販賣三級毒品未遂!?經謙聖之手上訴二審成功,幫助當事人免於牢獄之災。
當事人父母離異,年紀輕輕就必須扛起家庭經濟重擔,只好做傳播勉強餬口,甚至沾染毒品。但夜路走多總是會遇到鬼。當事人和朋友在一次毒品交易中遇上警方釣魚,涉犯「共同販賣三級毒品未遂」罪嫌。
當事人驚慌失措,要知道「販賣三級毒品未遂」在法律上,可是處三年半以上有期徒刑的重罪。當事人一審判決並不理想,身為家中經濟支柱的重擔,如果因此坐牢,勢必會對家庭造成極大的打擊。當事人利用自己建立的廣大人脈打聽到謙聖。律師細心的案情分析及豐富的相關成功案例,讓當事人十分放心,便將上訴二審的重責大任委託給我們。
謙聖專精各類刑事案件。接手過許多刁鑽艱難的案件,讓律師累積了豐富經驗,能更確切命中案件核心,為當事人爭取最大權益。而刑事案件中,不僅在販賣毒品、施用及持有毒品等相關毒品案件屢創佳績,在詐欺、傷害、妨害性自主等刑案也頗負盛名。所以謙聖總能精確了解當事人訴求並傾力相助,讓當事人得償所願。
為了達成當事人訴求,救出即將身陷囹圄的當事人,謙聖決定幫當事人爭取「緩刑」。但一審被判三年九個月的當事人,離能夠爭取緩刑的條件——必須是「兩年以下有期徒刑」,有極大的差距。在爭取緩刑前,還有一道幫當事人爭取減刑的高牆阻擋著。
不過處理過眾多困難案件的謙聖並沒有因此屈服。律師日以繼夜翻閱過去案例,從中找到一份與當事人涉犯三及販賣未遂情況相同,並成功用刑法59條「情堪憐憫」的條件獲得減刑的案例。並以此案為主要辯證依據,加上律師全力的蒐證及精湛的辯論技巧極力向法官爭取。最終不僅幫助當事人從三年九個月爭取減刑至一年九個月,甚至還成功拿下「緩刑」判決,讓當事人免於牢獄之災!
販賣毒品的罪刑多嚴重?
根據毒品管制條例第4條,製造、運輸、販賣毒品,會依據毒品分級而有以下相對應的刑責。
第一級毒品:處死刑或無期徒刑;處無期徒刑者,得併科新臺幣三千萬元以下罰金。
第二級毒品:處無期徒刑或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一千五百萬元以下罰金。
第三級毒品: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一千萬元以下罰金。
第四級毒品:處五年以上十二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五百萬元以下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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