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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路找工作被騙跟被害人收錢(俗稱PK)!怎麼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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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網路找工作被騙有許多類型,常見的是「交出帳戶、協助他人提款、辦理約定轉帳、用虛擬貨幣APP轉出」等。

     

    今天要介紹的是:最近一兩年最火的,也就是直接到公共場所跟被害人提款(俗稱PK)

     

    這種案件的特徵,不外乎是:當事人依照詐騙的集團的指示➙先去超商IBON列印收據、識別證;有時,詐團還會交給當事人公務機,並請當事人穿著正裝、整齊服飾,到公共場所(咖啡廳或超商)和被害人見面,當場收取被害人提供的金錢與交付收據。

     

    再將錢依照指示上繳給上游,有時是將錢用「埋包」的方式交付,有時是「直接交給在附近等待的監控手」等

     

    而這種案件會爆的原因有:

    1.員警依照報案的內容,依序調閱監視器畫面循線逮人。

    2.被害人早就報案,員警在場守株待兔,一但當事人出現,隨即逮捕,不費吹灰之力。

     

    到警局製作筆錄之後,移送地檢,偵辦的罪名必定會是「三人以上加重詐欺罪」、「共同洗錢罪」、「參與犯罪組織罪」與「行使偽造文書罪」等。

     

    ‧謙聖接案後重點‧

    這種案件最大的重點並不是否認我們有做過這些“客觀”行為,畢竟,收錢的地點多數都是有監視器的公共場合。

    重點是:攻擊檢察官、警方是否能提出足夠的證據,證明我方有犯罪的“主觀犯意”,也就是故意犯罪。

     

    現在,此類型的案件多數是:從被扣的手機中找尋對話紀錄暱稱

    例如「王大明」、「黃經理」與「鄭專員」等暱稱,就會以三人以上加重詐欺為依據,而上面四條會涉犯的罪名➙加重詐欺,是唯一會讓整體刑度大幅拉高的罪!因此一定先針對這條打。

    關於這個點怎麼解?除了最高法院的見解以外,謙聖的許多案例都有寫到,如何去解套加重詐欺,讀者們可以去爬爬謙聖的案例。

     

    之後,我們可以從當事人在監視器中的畫面解釋,例如:若真的要做偏門的工作,肯定會做變裝逃避查緝!例如:戴墨鏡、帽子、長袖、口罩、假髮等,以及乘坐白牌、計程車、黃牌等。

    若當事人都沒有以上狀況,可以反推在行為當下,是不知道自己在做偏門的工作的,以此去反擊證明我方並沒有犯罪的“故意”

     

    而有時最棘手的是,由於當事人被捕後(也稱被擊落),往往跟詐騙集團的對話紀錄(近年都是使用飛機telegram)都已經遭到刪除,因此檢察官都以追查上游的理由聲請羈押,而法院通常也會准予。所以案件的處理宜快不宜拖,剛發生時就尋求“專業”的協助,比什麼都還重要‼️

     

    打官司要有明確的方向,「不被關」這件事情是重中之重。

    不論是不起訴、無罪、緩刑、六個月內勞動服務等,都是可行的方向。

     

    重點還是必須看案件的階段,跟當事人委任前是否已經把很多話講死,只要有一絲空間,對謙聖來說,勢必會站在委託人的立場,並配合司法實務專業與案例,將每一個官司做完整與妥善的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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