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開完庭,再找律師有用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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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如果開庭後才請律師來得及嗎?有用嗎?謙聖來為您解答!

     

    許多人自己去開庭後,常因為不懂法律或是過於緊張導致口誤,又或是搞不清楚檢察官、法官在提問什麼樣的問題,而胡亂做回答,進而影響到案件最終的結果。

     

    一定會有人困惑,如果我自己去開過一次庭了,還來得及請律師為我辯護嗎?答案是「可以」!

     

    請了律師後,律師可以撰寫「聲請開庭狀」,請求檢察官再安排一次開庭,此次協同律師出庭替當事人辯護,答辯環節在開庭中是最重要的一部分,在這個階段需要擬定訴訟方針、掌握案件要點、蒐集有利當事人的證據、作出有效地答辯等;而這些也正是謙聖所擅長,謙聖在受委任後,都會由王聖傑主持律師先傾聽當事人的訴求,再擬定訴訟方針、快速掌握案件重點,並與所內律師攜手合作,協助當事人蒐集有利的證據、在庭上作出有效地答辯等。

     

    專精毒品、詐欺等刑事案件的謙聖,在庭上多次拿下「緩起訴」、「不起訴」,成功說服檢察官,替當事人免去牢獄之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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