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笑氣煙彈」正式列三級毒品,最重判1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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俗稱「笑氣煙彈」的新興毒品-依托咪酯,攜帶方便、不易緝查、吸食後快樂感非常強烈,自去年開始在國內流竄,造成多起毒駕以及重大死傷事故,而令此新興毒品火速在兩個月內,列為第三級毒品的原因就是,前陣子震驚各界的警員巡邏遭撞死的新聞,該名男子就是使用笑氣煙彈後,逆向開車才導致悲劇發生。
去年九月中,新北市警方首度查獲非法電子煙油,檢驗出內有依托咪酯的成分,不過當時依托咪酯尚未列管,因此以藥事法處理;由於此藥產生多起死傷事故,因此法務部毒審會,在今年6月13日決議將依托咪酯、美托咪酯、異丙帕酯三類成分列為第三級毒品管列。
依據《毒品危害防制條例》規定,製造、運輸、販賣第三級毒品者,可處7年以上有期徒刑;意圖販賣而持有第三級毒品者,處3至10年有期徒刑;以強暴、脅迫、欺瞞或其他非法使人施用第三級毒品者,處5年以上有期徒刑。
引誘他人施用第三級毒品者,處6月至5年有期徒刑;轉讓第三級毒品者,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持有第三級毒品純質敬重5公克以上者,處2年以下有期徒刑;無正當理由持有或施用第三級毒品者,處新台幣1萬至5萬元罰鍰,並須接受4至8小時毒品危害講習。
而吸食依托咪酯後,駕車致人死傷,則可依《刑法》毒駕公共危罪處理;《刑法》第185之3條規定,毒駕者可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者處3到10年有期徒刑;致重傷者可處1至7年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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