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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離婚的要件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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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小花在10年前跟阿龍結婚,阿龍帥氣、重義氣又交友廣闊,女人緣極佳的他有很多女友。5年前阿龍開始沉迷賭博,不小心欠了5000萬,回家就打小花出氣,常常把小花打到頭破血流送急診,4年前阿龍被債主逼急了索性不回家,從此音訊全無,小花忍無可忍決定離婚,法院會判小花勝訴嗎?

     

    什麼是裁判離婚?

    裁判離婚就是當夫妻無法協議離婚時,其中一方想離婚,另一方不同意,想離婚的一方可以向法院請求裁定離婚。這時,法院會依照法律規定,決定婚姻關係是否消滅。然而,並不是隨便什麼理由都可以向法院訴請裁判離婚。法律規定了特定的原因和條件,只有符合這些條件,法院才會批准離婚。

    如果符合以下情況,法院是一定要判離婚的:

     

    一、重婚(同時存在兩個以上的婚姻關係,例如老公先娶了青梅竹馬,結果在沒有跟青梅竹馬離婚的狀態下又跟妳結婚)。

    二、跟其他人做愛(注意,口交也是法律上的做愛)。

    三、虐待你(不論精神上或肉體上都算)。

    四、你虐待對方的直系親屬,或對方的直系親屬虐待你,致不堪為共同生活。(例如受不了同住的惡公公或惡婆婆,不論精神上或肉體上的虐待都算)

    五、惡意遺棄你。

    六、想殺了你。

    七、有不治之惡疾。(註:有判決認為花柳病與愛滋病是不治的惡疾)

    八、有重大不治之精神病。

    九、生死不明超過三年。

    十、故意犯罪被判關六個月,且判決確定。

     

    除了以上具體的原因,還有一個比較廣泛的理由:當夫妻雙方有其他重大事由,導致無法繼續維持婚姻時,也可以請求離婚。這是法院留給一些特殊情況的彈性條款,例如沉迷賭博在外積欠龐大債務、長期不和、性格不合等問題,但這些情況需要證據來支持。

     

    如果雙方對這個「很難讓婚姻繼續下去的原因」都有責任怎麼辦?最新的實務見解認為有責任的雙方都可以請求離婚,而且無視輕重,即使責任比較大的那一方也可以請求。但如果你是唯一要對那個「難以維持婚姻的重大原因」負責的人而對方無責,很遺憾,你是不能訴請離婚的。

     

    回到本題,阿龍因為外遇、虐待小花、惡意遺棄小花、生死不明超過三年、沉迷賭博在外積欠龐大債務,小花在謙聖協助整理事證、到庭辯論的幫助下,最終順利說服法院,小花如願獲得自由,迎向新人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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