羈押禁見律師推薦!桃園羈押禁見律師哪裡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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羈押禁見是什麼?
羈押禁見顧名思義就是因為有犯罪嫌疑,而遭法官裁定必須關在“看守所”並且禁止犯罪嫌疑人跟“律師以外的人”相見或者通話與通信。
羈押禁見主要針對的案件都是重罪居多,以毒品案件跟詐欺案件來說,就是製造毒品、運輸毒品、販賣毒品或者加重詐欺、提款車手、收水、監控手、詐欺機房、組織犯罪等等案件;當然輕罪羈押禁見的狀況是相對少見的,但也不是沒有這樣的狀況(例如:►竊盜案件-羈押兩天即刻釋放)
羈押禁見的原因是什麼?
依照刑事訴訟法第101條有三大要件
*有逃亡事實,或是有具體證據認定具備逃亡可能。
*有具體事實認定被告有破壞證據、或串供的可能。
*犯下死刑、無期徒刑,或是案件的最輕本刑為 5 年以上有徒刑,有具體理由認為可能有逃亡、破壞證據或勾串共犯或證人的可能。
舉例來說,如果是香港人、澳門人、馬來西亞人或者其他外國人在台灣犯罪,法院會認為因為沒有固定的居住處所,所以有“逃亡之虞”,以這個理由予以裁定羈押,但這個部份也不是沒有解法,可以參考謙聖國際法律事務所針對這種狀況如何處理(例如:►外國人來臺灣犯罪-聲請停止羈押成功)
再來,在許多刑事案件中,當檢察官、法官想要押人,最常用的理由不外乎是,這個案件還有其他人未到案,至於到底有誰這時候其實連司法人員自己都無法確定,例如:被告被扣押的手機中有許多跟他人的對話紀錄尚未刪除或者收回,而這個紀錄正好被偵辦人員給掌握,此時當手機被看到之後,被收押的機會當然也隨之攀升。
最後就是重罪的部分,最輕本刑五年以上的罪,製造毒品、運輸毒品、販賣毒品、不管一級毒品、二級毒品、三級毒品或者四級毒品,全部都在最輕本刑五年以上的射程範圍;至於詐欺案件,目前依照詐欺危害防制條例第43條的規定,如果獲得不法利益在新台幣一億元以上的話,也會在這個五年重罪的範圍之內;實務運作上,如果是其他詐欺案件,雖然刑度不到最輕本刑五年以上,但也很常用前面兩個羈押理由,也就是有逃亡的可能或者有串供的可能予以羈押。
羈押禁見,只是一個過程,對於被告跟親友來說固然難熬,但是謙聖更在意的是,往後的刑責問題,千萬不能為了一時短暫的自由,而用全盤認罪(往往連沒有證據或者不是自己做的事情都認)的方式換取交保,也許交保後讓您或您的家人減少幾個月的羈押時間,但如果未來要面對的是幾年的刑期,這是絕對得不償失的。
羈押禁見的案件,還是要回歸案件的本質,從證據面去做攻擊防禦,假如:證據都已經充足完備了,檢察官直接起訴您或您的家人即可,正因為尚有證據需要調查,也才代表案情都還有努力的空間,這時候正是需要努力釐清案情、搜羅對自己有利的資訊、提供檢察官、法官對我們有利的事證,藉以在刑事程序過程中「盡快爭取停止羈押、撤銷羈押」的時候。
謙聖國際法律事務所專門處理詐欺案件、毒品案件與各種刑案,成功案例都是過往委託人的信賴,用透明且實在的案例,向遭遇刑事案件煩心的委託人們,提供安心、細心、溫暖與高品質的法律服務,以下是謙聖國際法律事務所成功爭取停止羈押、撤銷羈押與交保的成功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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