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人在台灣被抓怎麼辦?羈押禁見可以交保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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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許多來自香港的委託人,因為各種原因來到台灣被以詐欺罪嫌或者毒品罪嫌偵辦,包含提款車手、面交車手、運輸一級毒品、運輸二級毒品或者運輸三級毒品等等。
而這些來自香港的委託人,通常都是因為聽信他人以找工作的名義,或者是償還債務的名義,誘騙來台灣從事詐欺犯罪或者毒品犯罪。
由於是香港公民身份,所以遇到這種案件,台灣法院通常會裁定羈押禁見,原因不外乎是“在台灣沒有固定的居住所、難以確保後續偵查程序及審判程序的進行“,所以這種案件許多來自香港的被告,往往都是一再被延長羈押,直到判決確定跟確定執行為止。
謙聖國際法律事務所是許多海內外委託人指定的推薦律師事務所,而事務所在處理這種香港身份的案件,首先我們要瞭解到,法院羈押的原因在於沒有固定的居住所,所以事務所時常協助輔導委託人家屬在台灣租賃房屋,並且將租賃合約陳報法院與地檢署,消滅羈押的原因,爭取交保,也確實獲得許多承辦法官與承辦檢察官的認同,裁定予以交保。
同時,由於謙聖國際法律事務所原本就是專辦詐欺的推薦律師事務所,針對詐欺案件有許多,詐欺不起訴、詐欺緩起訴、詐欺無罪、詐欺緩刑、詐欺不用關的成功案例,因此除了協助當事人爭取交保以外,我們更將重點放在如何爭取後續的刑事責任可以不用被關,這也是事務所最擅長處理的專業領域。
*卡到案件,唯一指名-王聖傑主持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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