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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麼是告誡?詐欺罪不起訴也會被告誡?遇到告誡怎麼辦?律師教你這樣做!!

  • 什麼是告誡?詐欺罪不起訴也會被告誡?遇到告誡怎麼辦?律師教你這樣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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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為了防止非法資金的流動及其背後可能涉及的犯罪活動,如毒品交易、詐欺或恐怖主義資金籌集等,政府制定了《洗錢防制法》。該法律不僅針對真正的洗錢犯罪行為,也要求任何人不能在無正當理由的情況下把自己或他人的銀行帳戶交給他人使用,以避免成為洗錢活動的媒介。而在這套防制機制中,「告誡」制度是重要的工具之一,用來提醒個人應注意其行為可能涉及洗錢風險。

     

    一、什麼是告誡

    任何人不可以將自己或別人的帳戶、帳號提供給別人使用,這裡的帳戶包括銀行帳戶、虛擬貨幣帳號、第三方支付(像是電子錢包)的帳號。但如果是出於一般商業或金融交易的習慣,或是基於信任的親友關係,則不受限制(洗錢防制法第22條第1項)。如果有人違反這條規定,除了帳戶會被列為警示帳戶之外,警察會對這個人裁處告誡。如果在被告誡後超過五年後再次違反規定,則會被再次告誡(洗錢防制法第22條第2項)

     

    二、告誡的效果:帳戶功能將受以下限制至少5

    (一)每個金融帳戶每日轉帳、提領金額上限各為等值新臺幣(下同)1萬元、禁止使用網路銀行、得拒絕其臨櫃交易或開新帳戶;電子支付帳戶受每日累計國內外小額匯兌上限為1萬元、每月累計代理收付金額上限為3萬元(洗錢防制法第十五條之二第六項帳戶帳號暫停限制功能或逕予關閉管理辦法第5、6條)

    (二)虛擬通貨平台帳號經結清後逕予關閉,且不得開立新帳號(洗錢防制法第十五條之二第六項帳戶帳號暫停限制功能或逕予關閉管理辦法第7條)

    (三)縱使經過允許新申請成為第三方支付服務業之賣方客戶,也不能使用虛擬帳號服務,且於同一業者僅限開立一個帳號、自然人於同一業者僅限代表一家法人、撥款天數不得短於交易請款日起算20日、每日收款金額上限為2萬元、每月累計收款金額上限為20萬元(洗錢防制法第十五條之二第六項帳戶帳號暫停限制功能或逕予關閉管理辦法第8條)

    (四)會被金融機構視為高風險客戶,一旦被認定有疑似洗錢的行為,金融機構在查證期間可以先暫停帳戶(號)功能(洗錢防制法第十五條之二第六項帳戶帳號暫停限制功能或逕予關閉管理辦法第9條)

    (五)以上限制措施的效果長達5年,且如果5年以內再犯的話,限制措施的期間將重新起算5年(洗錢防制法第十五條之二第六項帳戶帳號暫停限制功能或逕予關閉管理辦法第4條)

     

    三、被裁處告誡還有救嗎?

    如果被裁處告誡,可以在收到書面告誡後30日內,備妥訴願書(訴願法第56條)交給原處分機關以提起訴願(訴願法第58條)。如果訴願失敗,可以在收到訴願決定書後2個月內提起行政訴訟(訴願法第90條)。如果訴願機關在提起訴願後3個月不為決定,或延長訴願決定期間逾2個月不為決定,也可以提起行政訴訟(行政訴訟法第4條第1項)。一旦被裁處告誡,日常生活將面臨極大的不便,建議還是委任專業律師來協助處理訴願及行政訴訟事宜。

     

    四、結語

    告誡制度是一個柔性執法工具,在洗錢防制的法律架構中扮演著警告與預防的重要角色。其目的不僅是防止犯罪活動的發生,更能讓每個人能夠意識到其行為可能涉及法律風險,並促使其改進。透過告誡制度,主管機關可以有效地阻止非法資金的流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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