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托咪酯「喪屍煙彈」會有哪些法律責任?吸食、持有、販賣、運輸、製造、轉讓或毒駕相關規定看這裡!!
-
商品資訊
目錄
一、依托咪酯「喪屍煙彈」是什麼?
依拖咪酯是一種超短效靜脈麻醉藥物,原本是應用在手術麻醉中使用,須由醫師控制劑量,以協助達到鎮靜、麻醉等效果,是一種作用於中樞神經的鎮定劑;去年從中國傳入台灣,在混合化學物及煙油製成喪屍煙彈後,流通快速,施用後會手抖抽搐、意識混亂,嚴重會呼吸抑制甚至衰竭等,導致不少駕駛人施用後精神恍惚或情緒出問題而肇事。
二、依托咪酯「喪屍煙彈」是幾級毒品?
「依托咪酯」原本是列管的藥品,因此最一開始「依托咪酯」只會有藥事法的問題,再來於民國113年8月5日,經過行政院公告列管為第三級毒品;而近期距離列為三級毒品才短短三個月的時間,於113年11月14日法務部毒品審議委員會正式通過將依托咪酯及其相關物質(如美托咪酯、異丙帕酯)列為“二級毒品”,加強對該毒品的管控。
三、吸食或持有依托咪酯會有什麼法律責任?
由於依托咪酯目前已經修法變成「第二級毒品」,因此如果持有依托咪酯可以處兩年以下有期徒刑,若持有的純質淨重超過二十公克以上,可以處六個月以上五年以下的有期徒刑;至於如果吸食依托咪酯的話,如果是吸食毒品的初犯,第一次被抓會有「緩起訴戒癮治療」或「觀察勒戒」兩種結果。如果不是初犯,但距離上次觀察勒戒未超過三年,這時候會有「緩起訴戒癮治療」或「起訴判刑」兩種結果。如果不是初犯且距離上次觀察勒戒已經超過三年,這時候會有「緩起訴戒癮治療」或「觀察勒戒」兩種結果。
四、製造、運輸、販賣依托咪酯會有什麼法律責任?
依托咪酯目前已經修法變成第二級毒品,因此如果製造、運輸、販賣依托咪酯,依照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4條的規定,可以處無期徒刑或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當然這個只是法律最基本的規定,如果透過個案的辯護以及減刑條款等等,還是有機會在罪證確鑿的狀況之下,不用入獄服刑的。
順帶一提的是,以往台灣的依托咪酯製造案件,都是單純的從海外運輸「依托咪酯(Etomidate)」的原料到台灣之後,再來做相關的加工處理,混合其他的化學物質,做成煙彈;但其實現在台灣已經有數個製毒工廠,是有辦法單獨在台灣提煉依托咪酯(Etomidate)的原料並且成功的,也因此未來依托咪酯(Etomidate)在台灣可想而見的只會越來越氾濫。
五、轉讓依托咪酯會有什麼法律責任?
首先,依托咪酯目前已經列為第二級毒品,所以依照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8條規定,可以處六個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但是由於依托咪酯同時也是藥事法管制的藥品,所以依照藥事法83條的規定,同時也可以處七年以下的有期徒刑,此時依照大法庭109年度台上大字第1089號「重法優於輕法」的法律概念,在同時涉及毒品危害防制條例跟藥事法的時候,我們會選擇刑度上限較重的“藥事法”來做處理,又由於藥事法關於轉讓禁藥的規定,是最重七年的犯罪,所以依照刑法41條的規定,即使最後刑度在六個月以內,也是沒有辦法易科罰金的,但“是可以爭取勞動服務”機會的。
六、吸食依托咪酯駕車會有哪些責任?依托咪酯會成立毒駕嗎?
新興毒品「依托咪酯」(俗稱喪屍煙彈)濫用毒駕釀重大傷亡,法務部將依托咪酯改列二級毒品,而衛福部食藥署日前公告新增依托咪酯、彩虹煙等毒品納入毒駕尿液檢驗值,閾值標準達每毫升50奈克,即構成毒駕犯罪,因而致人於死最重可處十年徒刑,十年內再犯致人於死最重處無期徒刑。
毒駕新法上路後認定毒駕為「抽象危險犯」,刪除服用毒品「致不能安全駕駛」要件,行為人駕駛動力交通工具,經尿檢值所含毒品符合行政院公告的品相達一定濃度,就認定有危害用路人之虞,無需認定個案是否造成具體危險事實,須受刑事處罰。
此次公告新增「α-吡咯烷基苯異己酮(俗稱彩虹煙、第三級毒品)」、「依托咪酯」、「美托咪酯」、「異丙帕酯」等四項國人近期常見施用毒品成分,明定尿液檢驗濃度閾值皆為每毫升50奈克(50ng/mL)。
也因此,未來駕駛人若毒品尿檢濃度確認超標,就會構成毒駕,依照刑法公共危險罪送辦。
【謙聖相關成功案例】
謙聖國際法律事務所是專門處理毒品案件的律師事務所,有全台灣最齊全、最完整及數量最多的毒品案件相關案例,若有毒品官司或毒品相關的法律問題需要協助,歡迎聯繫謙聖國際法律事務所,讓專精毒品案件的刑事律師為您保駕護航。
如有任何法律問題
請立即聯繫→線上免費諮詢平台———————————————————謙聖國際法律事務所LINE線上法律諮詢:@lawuicc001(點擊諮詢)歡迎電話預約會議:03-3150-034提供多元支付:現金、信用卡、銀行轉帳【了解更多】Facebook:謙聖國際法律事務所Instagram:chien.sheng_ -
商品Q&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