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查詢有沒有被通緝?通緝犯查詢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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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麼是通緝呢?所謂的通緝是指,當「被告」或「證人」經「檢察官」或「法官」合法傳喚後,未到場的情況,這時候地檢署或者法院可以發布通緝,發布通緝之後,全台灣所有的執法人員,都有權直接將遭受通緝的人逮捕,在做完人別訊問的筆錄之後,就會移送發布偵查的機關;需要注意的是,如果是收到警察局的筆錄通知,但卻未到場製作筆錄的狀況,這時候是不會被通緝的,充其量警方可以請求檢察官核發“拘票”。
造成通緝的情況有很多種,大致上我們可以分為「開庭通」與「執行通」:
(一)、偵查階段,卻傳喚不到、未遵期到庭、拘提無果;或者是法院階段經過合法傳喚卻未到場(開庭通)
(二)、被告已經判決確定,也收到執行傳票,卻未按照指定日期到案執行(執行通)
(三)、因為居住在海外或者未居住在“戶籍地”,未收到傳票或不慎忽視到庭通知,而遭到誤會逃匿(開庭通)
收到開庭傳票之後,如果沒有按照指定時間到場,這時候,有些法官或者檢察官會選擇再發一次通知,若又未到場的話,在二次通知後大約兩星期就會發布通緝;而也有些法官或者檢察官完全不給第二次機會,在第一次通知後,大約7到10天就會發布通緝。
(一)、搜尋:「查捕逃犯網路公告查詢系統」
(二)、輸入姓名、身分證字號(其他證號)、驗證碼
若是被通緝者,查詢結果會顯示「通緝的機關」;若無被通緝,則會顯示查無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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