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到傳票一定要去嗎?有哪些注意事項?刑事律師來教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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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什麼是傳票?
依據《刑事訴訟法第71條》,傳票是法院或檢察署簽發的正式法定書面憑證;簡單來說,在法官或檢察官進行審判或偵查時,若需要傳喚案件的相關人士出庭作證時,便會寄發傳票,通知應出庭的時間、地點、日期。
合法的傳票應該要有的內容:
(一)、被傳喚人的姓名、性別、出生年月日、身分證明文件編號及住、居所。
(二)、被傳喚的案由,如“洗錢防制法、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等”。
(三)、報到的地點、時間、日期
(四)、若是被告身份,還會多一段“如無正當理由不到場者,得命拘提。
(五)、有檢察官或審判長的簽名。
(六)、倘若被傳喚人的姓名無法確認,便會詳細寫出人物特徵。
二、傳票共分為哪幾種?
傳票根據其目的和用途的不同,可以分為幾種類型;常見的傳票種類包括:
(一)、出庭傳票(出庭通知書): 用於通知當事人、證人或其他相關人員,要求他們在指定的時間和地點出庭,參與訴訟或提供證據。
(二)、證人傳票:專門用來通知證人出庭作證;法院可以要求證人提供與案件相關的證據或證詞,證人如果未按傳票要求出庭,可能會面臨法律責任。
(三)、強制執行傳票:當法院判決一方應該履行某項義務(如支付金錢或交付財物)而對方不履行時,法院可發出強制執行傳票,要求被執行人履行判決或協助執行;這種傳票通常涉及法院執行機構,目的是強制實現裁定或判決的內容。
(四)、勸告傳票:用於要求當事人或相關方履行某些行為或義務,例如要求支付費用、交付物品或遵守某些法定要求;這類傳票的性質比較溫和,通常是法律的提醒或要求,而非強制性。
(五)、暫時保全傳票:在案件審理過程中,為了保護當事人合法權益,法院可發出暫時保全傳票,要求對方暫時停止某些行為或保留財產,以防止其損害對方的權益。
(六)、公示送達傳票: 當事人無法確定被告的具體地址或被告長時間下落不明時,法院可能會使用公示送達傳票的方式,即在媒體或法院公告欄公示,視為送達。
★收到傳票並不代表自己被告,只要是案件的證人、被告、告訴人、其他相關人士都有可能收到傳票,在傳票上方會記載在該案件被傳喚的身分;若有不清楚的地方,可致電傳票上方的電話號碼,詢問承辦的書記官。
三、常見的傳票送達方式有哪些?
(一)郵寄送達:法院將傳票寄送至當事人或被告的住所地或其他指定地址;此方式適用於可以確認收件人的情況,通常需回傳回執作為證明。
(二)直接交付:法院或委託的送達人員,直接將傳票交給當事人或被告本人,這是最直接且常見的方式之一。
(三)留置送達:如果當事人或被告不在家,送達人員可將傳票留在其住所的明顯位置(例如門口),並視為送達。通常需要向法院報告。
(四)掛號郵寄:透過掛號信將傳票寄送,這樣可以確保送達過程有可追溯的證據,並能追蹤信件的送達情況。
(五)電子送達:對於一些特定的案件,尤其是當事人有註冊電子郵件或使用法院電子系統的情況,法院可以使用電子郵件或網絡平台進行送達。
(六)公示送達:當事人或被告無法確定具體地址或無法找到時,法院可通過公告的方式將傳票送達。這通常是在送達其他方式無法實現的情況下使用。
四、傳票如何分辨真假?
要分辨傳票的真偽,通常可以從以下幾個方面來檢查和確認:
(一)、傳票機構與印章
• 發出法院:確認傳票上是否標註了正確的法院名稱;傳票應由有管轄權的法院發出,並且該法院名稱應與其所屬地區一致。
• 印章:合法的傳票應該有法院的正式印章或簽章;偽造的傳票通常會有不規範或模糊的印章。
(二)、傳票內容是否合理
• 訴訟案件資訊:傳票應清楚列明案件的基本信息,如案件號、當事人的名字、案件簡要描述等;如果內容模糊或不合邏輯,可能是假傳票。
• 開庭時間與地點:傳票應詳細列出開庭的時間、地點和相關事項;偽造的傳票可能在這些資訊上不精確,或時間和地點存在矛盾。
(三)、送達方式
• 送達形式:合法的傳票應該經由法院正式的送達機構送達,且應有回執或送達證明;若傳票是由私人或不明身份的人送達,或僅依靠電話、短信等非正式方式發送,則可能是假傳票。
• 傳票送達地址:如果傳票寄送的地址不正確,或者當事人並未收到傳票,這也是偽造的警示信號。
(四)、聯繫法院進行確認
• 核實傳票:若對傳票的真偽有疑問,最直接有效的方法是聯繫發出傳票的法院進行核實;可以通過官方網站查詢,或直接打電話向法院詢問,提供案件號和傳票上的基本信息。
五、收到傳票一定要去嗎?
收到傳票並不意味著一定要出席,但如果傳票要求你出庭或履行某些法律義務,通常有以下幾個情況需要注意:
(一)、出庭傳票:
1、強制出席:如果是法院發出的出庭傳票,要求當事人、證人或其他相關人員在指定時間和地點出庭,通常需依照傳票的要求出席;未按時出庭可能會導致法律後果,例如法院可能會根據缺席做出不利判決,或對未出庭者進行罰款或拘留。如果是證人,收到傳票後通常也需要出庭作證,若未出庭,法院可依法強制要求你出庭,並可能會對你處以罰款或拘留。
2、未能出席的情況
(1)有正當理由:如果因為正當原因無法按時出庭(如生病、事故、不可抗力因素等),可以向法院提出延期請求或請求豁免出庭。法院通常會考慮具體情況,並作出決定。
(2)請求延期或改期:如果確實無法出席,可以向法院提交延期或改期的請求,但必須提前告知並獲得法院的同意。
(二)、強制執行傳票: 如果傳票是要求履行某些法律義務(如支付款項、交付財物等),未履行義務的後果可能會導致法院強制執行。因此,在這種情況下,未履行傳票上的要求可能會有較為嚴重的法律後果。
(三)、無需出席的情況:
如果你收到的傳票並非要求你出庭,而是要求你提供文件或其他信息,則可能不需要親自出席,但仍需按要求履行相應的義務(如提交文件、答辯等)。
六、收到傳票可以請家人、朋友陪同嗎?
收到傳票後,通常可以請他人陪同,具體取決於傳票的種類和出庭的性質。以下是一些常見的情況:
1.、出庭傳票(如訴訟案件)
• 當事人出庭:如果你是訴訟當事人,通常你本人需要出庭,但你可以選擇請律師或其他法律代理人代為出庭;除了律師以外,通常不允許其他人代替你出庭,除非特別情況(如特殊授權)。
• 證人出庭:如果你是證人,通常可以請家人或朋友陪同你前往法院,但只有證人本人可以在法庭上作證;陪同人員一般不會影響訴訟過程,並且不會被允許在法庭上發言或干預庭審。
2、法律代理人陪同
• 如果你有律師或法定代理人,律師通常會在庭審過程中陪同你,可以代表你進行辯護、提出證據或做出陳述。
3、 陪同人員的注意事項
• 法庭規定:法庭通常有一定的規定,限制庭審中的旁聽人數;例如除了法院要求的當事人、律師和證人外,其他旁聽人可能需要提前申請或遵循法庭的規範。
• 行為規範:陪同的人需遵守法庭規範,不得打擾庭審秩序。如果陪同者在庭審中表現不當,可能會被要求離開法庭。
4.、其他情況(如強制執行傳票)
• 陪同人員:如果你收到的是強制執行傳票,通常是關於履行某些義務(如支付金錢或交付財物),這種情況下也可以請人陪同,但具體安排可能與法院執行人員的要求相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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