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到執行傳票怎麼辦?律師教你如何聲請「延緩入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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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到執行傳票必須馬上入監?
收到執行傳票後,原則上須按指定日期報到服刑,但若符合法定條件,可向檢察官聲請「延緩執行」!
以下是關鍵解析:
一、可聲請延緩入監的條件
1、重大疾病
▪️例如:需提出醫院診斷證明,證明無法在監所接受適當治療。
2、家庭重大變故
▪️例如:配偶重病、未成年子女無人照顧等,需提出相關證明文件。
3、其他正當理由
▪️例如:事業交接、學業考試等,但需檢察官認定理由合理。
二、聲請延緩執行的步驟
1、向執行檢察官提出聲請
▪️撰寫「延緩執行聲請書」,附上證明文件(如診斷書、戶籍謄本)。
2、等待檢察官裁定
▪️檢察官會審查理由是否合法且有必要性。
3、核准後延期
▪️若核准,通常可延後1-3個月(視個案狀況)。
三、注意事項
聲請時機:應在執行傳票指定報到日前提出,勿拖延。
駁回風險:若理由不充分,檢察官可能駁回聲請,需按時入監。
替代方案:若刑期6個月以下且符合條件,可聲請「易科罰金」或「社會勞動」。
四、遇到執行問題怎麼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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