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示帳戶】金融卡遺失被盜用?如何證明清白,避免詐欺罪被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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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事人若因為卡片遺失後被不法使用,導致帳戶被列為警示戶,甚至被檢警以詐欺幫助犯、洗錢防制法等罪嫌起訴,在開庭時僅辯稱「我是遺失的」通常不會被法院輕易採信。法官審理案件時,最重視的是證據與合理懷疑的排除,因此辯護策略應著重在提出具體證據、減少當事人涉案的可能性,並強化「無法預見他人不法行為」的論點。
以下是提高可信度並爭取無罪判決的幾個關鍵辯護方向:
一、立即報案的證據
目的:證明當事人遺失卡片後即時處理,沒有詐欺或共犯的意圖。
如果當事人能夠證明自己在卡片遺失後「第一時間報案」,例如:
▪️報案證明單(警察局報案紀錄)
▪️向銀行申請掛失的紀錄(客服電話錄音、掛失申請單)
▪️向165反詐騙專線報案的紀錄
這些證據能說明當事人在得知卡片遺失後,積極採取補救措施,顯示其主觀上並無犯意。
如果遺失後很久才報案,或根本沒掛失,法官可能會認為當事人縱容不法行為,減少無罪機率!
二、生活作息與交易紀錄對比
目的:排除當事人與犯罪行為的關聯,證明「卡片是被他人使用」。
▪️調閱卡片被使用時的監視器畫面
•若資金轉出的時間地點可以調閱監視器,例如超商提款、ATM操作,則可向法院申請調閱,證明當時操作者並非當事人。
▪️當事人的不在場證明
• 交易發生時,當事人有在公司打卡、學校點名、手機定位等證據,顯示「根本不在轉帳地點」,可大幅提高無罪機率。
• 可請證人(同事、朋友、老師)出庭作證,證明當事人當時人在其他地方。
▪️銀行帳戶交易異常,無合理使用理由
• 銀行紀錄可顯示當事人過去的正常交易習慣,與「詐欺款項進出」方式不同,例如:
• 平時只用帳戶領薪水,突然有大筆匯款、虛擬貨幣交易、跨國轉帳,明顯不符常理。
• 若銀行交易紀錄顯示異常,卻沒有證據顯示當事人是主動參與,就能強化「帳戶被盜用」的論點。
三、釐清與詐騙集團的關係
目的:讓法官相信當事人不是詐騙集團的一員,避免因「幫助詐欺」被定罪。
▪️對話紀錄、通聯記錄
• 假如當事人從未與詐騙集團聯絡,手機通聯記錄、通訊軟體(LINE、IG、Telegram)等對話紀錄可以證明與詐騙集團「毫無聯繫」,這是強而有力的證據。
▪️網路IP紀錄
• 若轉帳、交易的IP紀錄可調閱,發現是從陌生地點操作,且與當事人常用地點不符,也能證明帳戶被盜用。
▪️當事人是否有詐欺前科
• 若當事人無任何犯罪紀錄,且從未涉入類似案件,可以作為「無犯罪習慣」的證據,避免被法官認為有故意。
四、透過專業律師爭取「不起訴」或「無罪」
在案件進入偵查或法院審理階段,專業律師能夠:
▪️與檢察官溝通,提供有利證據,爭取「不起訴處分」
▪️針對案件中不合理的指控,向法院提出強力答辯
▪️調閱交易紀錄、監視器畫面,證明當事人清白
許多當事人因為不懂法律,單純認為「說自己是遺失的」就能被法官接受,結果卻因為證據不足被判有罪。因此,若涉及此類案件,務必在第一時間尋求專業刑事律師協助,提高勝訴機率。
案例分享:成功爭取無罪!
➙案件背景:
當事人在某天發現自己的金融卡遺失,但未立即掛失,後來帳戶竟被他人用來進行詐騙,導致帳戶遭銀行凍結,並被檢察官以「幫助詐欺罪」起訴。
➙辯護策略:
1.提交遺失證據(報案紀錄 + 掛失申請)
2.調閱銀行交易紀錄,證明異常資金流動
3.調查提款時間與當事人行蹤,提出不在場證明
4.查閱監視器,證明非本人操作帳戶
5.與檢察官溝通,說明當事人非詐騙共犯
➙案件結果:
法院採信律師的辯護意見,認定當事人「無犯意」,判決無罪!
遇到類似情況,立即找專業律師協助!
如果你或身邊的親友因金融卡遺失被誤認為詐欺共犯,請盡快聯絡專業律師,才能掌握案件的黃金辯護時間!
千萬別等到被起訴才求助,現在就讓專業律師幫你維護清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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