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種植大麻 vs. 製造大麻】如何成功逆轉案件,讓當事人免於重刑?—謙聖國際法律事務所辦案故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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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種植大麻 vs. 製造大麻】如何成功逆轉案件,讓當事人免於重刑?—謙聖國際法律事務所辦案故事
無心栽種?還是毒品製造?警方突襲,當事人面臨重罪指控!桃園某社區的公寓內,警察帶著搜索票破門而入,目標直指陽台的一角——31株正在生長的大麻植株!「請你配合,我們懷疑這裡在進行毒品製造!」警方迅速搜查環境,發現這些大麻已經長成,但現場沒有任何乾燥設備,也沒有成品包裝。A 先生(化名)雙手顫抖,他完全沒料到,自己只是單純種植大麻,竟然會被當成「製毒大犯」對待!「律師,我只是種來自己用的,怎麼變成製造毒品?真的會被關嗎?」帶著恐懼與焦慮,A 先生透過朋友介紹,找上了專辦毒品案件的謙聖國際法律事務所,希望律師能夠幫助他洗刷冤屈。
製造大麻 vs. 栽種大麻?這一線之隔決定刑責輕重!
《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4條(製造大麻)製造、運輸、販賣第二級毒品者,處無期徒刑或10年以上有期徒刑,得併科1,500萬元以下罰金。《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12條(栽種大麻)意圖供製造毒品之用而栽種大麻者,處5年以上有期徒刑,得併科500萬元以下罰金。若供自己施用且情節輕微,處1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100萬元以下罰金。也就是說,案件的關鍵就在於:這些大麻到底是「製造毒品」還是「單純種植」?
如果被認定為「製造」,A 先生將面臨至少10年以上刑期,甚至無期徒刑!但如果只是「栽種」,則有機會爭取較輕刑責,甚至緩刑!
這時候,王聖傑律師與謙聖國際法律事務所團隊,展開了一場法律攻防戰!逆轉案件的關鍵辯護策略!
1. 沒有收成,不算製造毒品! 警方主張:「你種了31株大麻,這就是在製造毒品!」但我們知道,「種植」與「製造」的最大區別在於——有沒有收成、烘乾行為!辯護要點:如果只是種植,還沒到「乾燥處理」的階段,那麼就不能認定為製造毒品!檢方在現場並未查獲任何乾燥設備,甚至連烘乾過的大麻都沒有,這代表當事人並未將大麻轉化為可施用的狀態!既然沒有進入「製造階段」,就不能用《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4條來重判!我們據理力爭,成功讓法院認同,這只是栽種行為,不能與製造毒品混為一談!2. 退一步,就算有大麻成品,也可能是購買來的! 即使檢方主張:「現場確實查獲一些乾燥過的大麻」,但我們仍然有反擊空間!我們進一步主張:即使現場有成品,也不能直接推定是當事人自己種的!我們強調:這些成品很可能是A 先生從他人處購得,而非自己製造!檢方必須拿出證據證明「現場的成品就是從31株大麻植株製成」,否則無法適用「製造毒品罪」!由於檢方無法直接證明成品來源,這部分指控也遭到動搖!3. 強調當事人「僅供個人使用」,不涉及販賣行為! 根據《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12條,如果栽種大麻是供自己使用,且情節輕微,則刑責可以降到1年以上7年以下,甚至有機會緩刑!我們主張:當事人並無販賣行為,無交易紀錄!警方沒有查獲分裝袋、電子磅秤等販毒工具!當事人只是因為個人使用才種植,與製造毒品牟利完全不同!當事人有穩定工作,並非職業毒販,家中還有年邁父母需要扶養,若入獄影響極大!我們讓法官看到,這不是一起涉及販毒的大案,而是一個誤觸法律的個案,應該給當事人改過自新的機會!案件最終結果:爭取到「緩刑」,當事人不用坐牢!
經過激烈的法庭攻防,法官最終採信我們的辯護主張,做出以下判決:
▪️不適用「製造毒品罪」,避免10年以上重刑!▪️改判為「栽種大麻罪」,但情節輕微,適用1年以上7年以下刑期!▪️最終判決:緩刑,無須入獄,只需遵守緩刑規定!A 先生聽到判決結果時,激動地掉下眼淚:「謝謝律師,這次真的學到了教訓,我一定不會再犯!」
遇到毒品案件,找對律師才是關鍵!
▪️ 種植大麻 ≠ 製造毒品!辯護策略正確,就能爭取輕判!▪️ 許多當事人因不了解法律,被錯誤認定為「製造毒品」,面臨重刑風險!▪️ 謙聖國際法律事務所擁有豐富的毒品案件辯護經驗,懂得如何拆解檢方指控,爭取最輕判決!如果你或親友遇到類似案件,千萬別自己硬撐,找專業毒品案件律師才有機會減刑甚至無罪!立即聯絡謙聖國際法律事務所,我們幫助你找到最佳辯護策略!「有事找謙聖,找謙聖沒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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