驗尿陽性=吸毒?感冒藥害你被誣賴施用毒品?律師教你如何自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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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不是我們第一次接到這樣的案件,但每一次,當事人的恐懼與無助,總讓我們更堅定要為他們爭取到底。一名假釋中的當事人,已經努力擺脫過去,重新融入社會。他定期回報,一切循規蹈矩,但一次例行驗尿,竟讓他被冠上「施用海洛因」的罪名。無端揹上毒品罪名,當事人陷入絕望當他得知驗尿結果呈「嗎啡、可待因陽性」時,整個人愣住了。他早已不碰毒品,怎麼可能還會有這樣的結果?他開始回想,最近的生活細節,唯一的異常就是那瓶看似普通的感冒藥水。他當下向警方解釋,但根本沒有人相信他。對於執法人員來說,驗尿陽性就是鐵證,「施用海洛因」的罪名幾乎板上釘釘。這意味著什麼?假釋撤銷、刑期延長、重新入獄。努力改過自新的他,難道要因為一場誤會,回到過去的黑暗深淵?在最無助的時候,他的家人找上了專精毒品案件的謙聖國際法律事務所,希望能有一線生機。驗尿陽性≠吸毒?我們從沒停止挑戰法律的刻板認知接下案件後,我們第一時間調閱當事人的藥單,發現他近期確實有服用含鴉片酊的感冒藥水,而這種藥水正是導致驗尿出現嗎啡、可待因的關鍵。但問題來了——這樣的抗辯,在過去幾乎不會被法院採信。司法體系長期以來對「驗尿陽性」的認定相當死板,只要檢驗結果顯示陽性,就直接等同於施用毒品,根本不會去細究是否可能有其他合理原因導致這個結果。許多當事人,哪怕是吃了合法藥物,最終還是因為無法舉證而含冤定罪。但我們不同,我們不只是幫當事人辯護,更要讓法院重新審視「驗尿陽性=吸毒」這個不合理的推論。強勢辯護,成功翻轉案件
我們在法庭上主張:1、驗尿結果不能作為唯一證據——尿液檢測只能驗出嗎啡或可待因,無法區分是來自藥物還是毒品,所以不能單憑檢測結果就直接認定是吸食海洛因。2、 當事人有正當醫療紀錄——藥單上清楚記載,他確實有服用含鴉片酊的藥水,這完全能解釋尿檢結果,並且是合理、合法的行為。3、檢方有舉證責任——既然驗尿結果不能直接證明施用毒品,那麼檢方就應該提出其他證據來佐證,而不是讓當事人自己去證明清白。這樣的辯護,過去不被接受,但我們已經成功過無數次,這次也不例外。不起訴,不是僥倖,而是我們一次次打下的勝仗最終,檢察官接受我們的主張,裁定不起訴,這場險些讓當事人毀掉一切的風波,終於畫下句點。這不是我們第一次遇到這樣的案件,也不會是最後一次。但我們清楚,每一次的勝利,都是在改變司法對毒品案件的認知。當別人說「驗尿陽性就是吸毒」,我們用無數成功案例證明,不是每個尿檢陽性的人都是罪犯,司法應該更嚴謹、更客觀。如果你或你的家人也面臨類似的問題,請記住,你不是孤單的,我們知道怎麼幫你,因為我們已經做過無數次,並且成功過無數次。如有任何法律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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