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怎麼認定侵害配偶權?關鍵判決解析!侵害配偶權官司這樣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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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台灣,侵害配偶權已成為越來越多人關注的法律議題。當配偶外遇,受害方可以提告要求賠償,但法院並非所有婚外情案件都判賠,有些情況下甚至可以完全免賠!
你可能會問:
• 法院怎麼認定侵害配偶權?一定要發生性關係才算嗎?
• 如果只是曖昧、牽手、擁抱、親吻,會成立嗎?
• 被告該怎麼自我辯護?有沒有可能完全不用賠?
這篇文章將解析法院的判決標準,並告訴你如何成功求償或如何辯護爭取免賠!
一、什麼是侵害配偶權?法院怎麼認定?
台灣法律保障婚姻關係中的忠誠義務,當第三者介入導致夫妻關係受損時,受害方可以依據侵害配偶權提告,要求賠償精神慰撫金。但法院怎麼認定是否成立?
法院會考量以下因素:
1. 行為是否超越一般社交禮儀(例如牽手、擁抱、親吻、曖昧對話等)。
2. 是否發生性關係(但不一定是必要條件)。
3. 關係是否影響婚姻感情(例如配偶因對方介入而爭吵、分居或離婚)。
4. 是否有具體證據證明不當關係(如LINE對話、旅館紀錄等)。
★重點:法院不一定要求有性行為的證據,只要行為超越一般朋友範圍,影響婚姻關係,就可能構成侵害配偶權!
二、侵害配偶權的法院判決趨勢
成立案例:牽手、擁抱、曖昧訊息,法院認定侵害配偶權
• 情況:
• 一方與第三者頻繁私下約會,並透過LINE傳送曖昧訊息(如「想你了」、「你是我最重要的人」)。
• 受害配偶發現後提告,主張這些行為已影響婚姻關係。
• 法院認定:
• 兩人多次私下見面、肢體接觸,已超越一般朋友關係,且影響婚姻感情。
• 判決應承擔侵害配偶權的責任。
★重點:即使沒有發生性行為,曖昧互動+親密肢體接觸,仍可能成立侵害配偶權!
三、免賠案例:曖昧對話但無實際互動,法院判不成立
• 情況:
• 一方發現配偶與異性有曖昧對話,但雙方從未見面或發生任何肢體接觸。
• 受害配偶提告,主張這些對話影響婚姻關係。
• 法院認定:
• 純粹的曖昧對話,若沒有進一步的行為(如私下見面、親密接觸),無法證明對婚姻產生實質影響。
• 判決免賠,駁回請求。
★重點:單純的曖昧訊息,不足以構成侵害配偶權!
四、成立案例:發生性關係但婚姻本來就有裂痕,法院酌減賠償
• 情況:
• 一方與第三者發生性關係,另一方取得旅館紀錄+LINE對話作為證據,提告要求賠償。
• 但該夫妻本來就經常爭吵、分居多年,婚姻早已出現裂痕。
• 法院認定:
• 雖然有發生性關係,但因婚姻關係早已不穩定,第三者的行為對婚姻影響有限。
• 仍判應負責,但考量實際影響,降低賠償數額。
★重點:即使有性行為,但如果婚姻本來就失和,法院可能降低賠償金額!
五、免賠案例:不知對方已婚,法院判無責
• 情況:
• 某男性隱瞞已婚身份,與女性發展關係,該女性不知對方已婚。
• 男性的配偶發現後提告,要求該女性賠償侵害配偶權。
• 法院認定:
• 該女性完全不知對方已婚,無法認定她有故意介入他人婚姻的行為。
• 判決免賠,駁回請求。
★重點:如果第三者完全不知情,法院可能判決免賠!
六、想提告?必須準備哪些證據?
如果你是受害配偶,想要提告,建議先準備充足證據,以下是法院常採納的證據類型:
• LINE、Messenger、簡訊對話(內容要明確顯示親密關係)。
• 監視器影像(例如一起出入旅館)。
• 飯店開房紀錄。
• 證人證詞(朋友、家人可證明兩人有曖昧行為)。
• 照片或影片(如牽手、擁抱、親吻等)。
不夠充分的證據:
• 單純的曖昧訊息(無法證明影響婚姻)。
• 普通合照(無法證明不正當關係)。
★律師建議:證據不夠時,建議找律師評估,避免提告失敗!
七、被告如何爭取「降低賠償」甚至「免賠」?
如果你是被告(第三者),如何爭取降低賠償甚至完全免賠?
▪️可能的抗辯理由:
1. 雙方只是朋友,沒有超越一般交友關係。
2. 沒有影響對方婚姻,夫妻本來就失和或分居。
3. 對方沒有充分證據證明不當關係。
4. 完全不知道對方已婚,無主觀故意(可爭取免賠)。
▪️成功策略:
• 舉證反駁對方的指控,指出雙方只是普通朋友。
• 證明婚姻本來就有問題,即使有關係,也不影響婚姻。
• 證明自己是無辜的,不知對方已婚,可爭取完全免賠。
★律師建議:若被告不希望賠償過高,可透過專業律師爭取降低賠償或免賠!
►【謙聖侵害配偶權相關成功案例分享】
結論:如何爭取最有利的結果?
•想提告?證據要充分!
•被告?有機會爭取降低賠償甚至免賠!
•有專業律師協助,可提高勝訴機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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